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1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现阶段中长期交易的市场成员主要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负荷型虚拟电厂、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等。随着电力市场发展,适时引入新型储能企业、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新型主体,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则执行。
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灵活结合合同转让、回购交易,推动开展电能量与合同融合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等交易。同一市场主体可根据自身电力生产或者消费需要,购入或者售出电能量。
火电企业以机组为交易单元参与中长期交易,新能源发电企业原则上以场站为交易单元参与中长期交易。售电公司和批发用户以法人单位为交易单元参与中长期交易。非独立法人的批发用户经法人单位授权,可作为交易单元参与中长期交易。中长期交易的成交双方不能为同一交易单元。
为维护发、用电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规范平稳运行,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进行限价。集中竞价交易中,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可对报价或者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价格上、下限原则上由湖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华中能源监管局和湖北省有关政府部门审定。
中长期分时段各批次交易中,开展集中竞价交易或滚动撮合交易时,对某一时段,发用两侧市场主体(按交易单元为准)进行交易申报时必须先选择是卖出或买入电量,在同批次交易的同种交易方式中,一个时段只能选定一个方向。
中长期市场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集中交易,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滚动撮合、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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