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深圳印发《深圳市推动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建设助力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市工作方案(2025—2027年)》。文件提出,到2027年,市属直管企业和国企控股上市公司ESG披露全覆盖,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低碳、数字与时尚、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等重点领域深圳A股上市公司披露率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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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ESG三年工作方案,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市

2025-03-20 10:58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月18日,深圳印发《深圳市推动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建设 助力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市工作方案(2025—2027年)》。文件提出,到2027年,市属直管企业和国企控股上市公司ESG披露全覆盖,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低碳、数字与时尚、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等重点领域深圳A股上市公司披露率力争达60%,制定不少于10项ESG相关标准指南,培育或引进不少于10家ESG披露、鉴证、评级知名服务机构,培育不少于30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ESG实践先锋企业,可持续发展挂钩金融产品规模及服务效益持续提升,基本形成头部企业ESG高水平实践、绿色产业链供应链体系高标准建设、ESG投融资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生态体系。

详情如下: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建设 助力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市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推动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建设 助力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市工作方案(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

深圳市推动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建设 助力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市工作方案(2025—2027年)

环境社会治理(ESG)是充分关注环境、社会和治理等因素的企业发展理念和可持续投资实践,是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内在要求。为加快推动环境社会治理体系高质量建设,助力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抢抓碳达峰碳中和巨大机遇,充分发挥深圳先进制造业实力强、进出口规模体量大、绿色低碳发展竞争力强和金融服务业发达优势,着力构建以企业ESG实践为主体、具有地方特色的ESG标准规范体系为支撑、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和投融资环境为核心的ESG生态体系,提升企业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表现,提高企业全球竞争力、影响力,推动深圳成为国内外ESG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奋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先锋。

(二)基本原则

衔接国际,兼收并蓄。主动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和ESG国际准则,充分顺应国内外市场需求、行业实践和企业报告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彰显深圳特色的ESG体系建设路径和可持续披露标准。

循序渐进,重点突破。聚焦关键领域和环节,分阶段分步骤推动ESG披露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拓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拓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拓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拓展。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在ESG实践中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性作用、企业主体作用、各类市场交易机制作用,提高政府监管和服务效能,促进企业绿色低碳和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

应用导向,创新驱动。积极对标国际一流城市,主动寻找差距和不足,广泛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手段,深入推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发展ESG新型商业模式。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市属直管企业和国企控股上市公司ESG披露全覆盖,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低碳、数字与时尚、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等重点领域深圳A股上市公司披露率力争达60%,制定不少于10项ESG相关标准指南,培育或引进不少于10家ESG披露、鉴证、评级知名服务机构,培育不少于30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ESG实践先锋企业,可持续发展挂钩金融产品规模及服务效益持续提升,基本形成头部企业ESG高水平实践、绿色产业链供应链体系高标准建设、ESG投融资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生态体系。

三、构建深圳特色ESG标准体系

(三)搭建ESG全流程服务标准。支持咨询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和研究院所等积极参与国内外可持续准则和行业标准制定,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和行业应用实践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发布通则标准和深圳特色行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指南,探索鉴证能力、程序、数据及信息质量管理等鉴证规范和实操指南,研制评级方法、程序、结果等评级标准,构建ESG披露、鉴证、评级全流程服务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监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企业ESG管理标准建设。聚焦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减排管理体系、废弃物回收利用等ESG环境管理标准。强化社会贡献、乡村振兴、供应链管理、员工权益等关键ESG标准支撑,引导企业在运营全过程对社会和利益相关方负责。推动发布ESG战略决策、治理绩效、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实操指引和分级管理、流程控制、监管评测等关键风险领域合规标准,提升企业现代治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

四、分类施策提升ESG实践水平

(五)推动市属国企持续深化ESG治理。将ESG工作纳入市属国企社会责任工作统筹管理,研究将重点议题纳入国企绩效管理体系。鼓励市属直管企业、国企控股上市公司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构建从董事会、管理层至执行部门的完备ESG管治机制。持续完善关键绩效表、指标索引表、气候风险及机遇分析等报告内容,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审计鉴证,着力提升ESG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推动ESG转型与主业经营协同发展,布局绿色物流、蓝色碳汇、海绵城市设计等新兴业务。探索将ESG因素纳入对外采购、招标等评估体系,构建产业融通的绿色供应链、合规供应链。(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六)推动外贸企业积极发展绿色贸易。鼓励外贸企业积极采用绿色设计理念,实施绿色制造技术,建立涵盖各主体各环节的全生命周期绿色供应链,传导ESG披露要求,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绿色转型。推动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光伏、锂电池、跨境电商等领域的外贸龙头企业与对外贸易伙伴ESG政策对接,将ESG纳入企业战略规划,推进ESG体系建设,完善ESG数据管理,建立能源消耗、碳排放、废弃物处理等关键数据采集机制。支持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快拓展外贸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碳标签评价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提升出海企业国际竞争能力。研究应对国际贸易规则的企业ESG管理策略,编制出海企业ESG合规指引相关标准规范。积极与国际ESG监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接,开展国际ESG评级及监管规则解读、出海企业ESG风险预警及应对、实践案例经验分享,支持出海企业加强ESG管理能力建设。鼓励新能源汽车、智能终端、电化学储能、网络通信等重点出海领域企业加强ESG治理,增强资本市场认可,提高融资能力和出海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引导民营中小企业积极践行ESG理念。加强对民营中小企业践行ESG理念的宣传和推广,增强ESG意识,提升自身ESG管理水平,更好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引导民营中小企业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员工权益、组织治理等方面积极践行ESG理念,采用简易轻量化的ESG报告工具和指标开展ESG信息披露,提升企业社会形象和品牌声誉。建立民营中小企业ESG激励机制,在融资贷款、产品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提升企业ESG实践积极性。(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市委金融办、市前海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ESG咨询服务机构。推动壮大绿色低碳服务、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安全生产服务、数据安全、尽职调查等ESG服务产业,提高企业ESG管理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探索建立深圳市ESG鉴证机构名录,对ESG鉴证机构的鉴证活动和结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ESG鉴证机构鉴证能力建设,提高信息披露可信度。鼓励评级机构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引进国际知名ESG评级机构建立本地化运营中心,构建衔接国际、体现中国特点和深圳特色的评级体系。鼓励相关协会建立ESG专业服务自律规范,推动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十)推动开展ESG创新试点。围绕全市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和20大科技创新产业集聚区布局,支持开展福田金融服务、罗湖商贸时尚、南山高端装备制造、宝安智能终端、龙岗绿色低碳、龙华数字能源、坪山智能网联汽车、光明新材料等ESG产业创新试点,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开展“ESG+数据交易”“ESG+科技服务”“ESG+法律服务”试点,探索ESG新型商业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大鹏管委会、深汕管委会、市前海管理局、河套发展署)

五、促进ESG投融资体系发展

(十一)强化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严格落实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加强环境信息披露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基金行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及披露质量。组织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提升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上线环境信息披露平台,设计提供碳排放核算及投融资环境效益测算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环境信息披露服务。完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考评机制,将ESG风险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等管理要求纳入年度经营考核目标。(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证监局)

(十二)建立ESG投融资企业和项目库。围绕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以及生态保护修复与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低碳服务和适应气候变化等领域,开展绿色融资企业及项目征集,加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项目谋划和储备。推动绿色融资主体库、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及项目库、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名单互联互通,加强入库企业和项目动态管理,优化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高金融资源与绿色产业对接效率。(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三)丰富ESG金融产品与服务。加大对ESG相关的信贷、债券、基金、融资租赁、保险、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优先为ESG评级良好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开展ESG融资提供便利。完善深圳企业碳账户体系,探索开发企业碳账户的绿色金融应用场景,为企业提供碳减排表现挂钩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支持境外投资者通过直接投资、债券通、深港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方式参与深圳绿色金融市场。支持境外投资者以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身份,投资深圳及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技术和绿色项目。(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深圳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市生态环境局、市前海管理局)

六、数智化赋能ESG高质量发展

(十四)扩大ESG数据资源供给。推进ESG数据资源“一数一源”,依法合规开展生态环境、能源资源、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等政务数据有序开放,鼓励探索开展ESG相关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提升ESG公共数据获得便利性。鼓励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低碳等行业头部企业探索建立企业或行业数据空间,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开放数据,建立具备行业特色的ESG专题数据库。积极参与温室气体观测站网和地空天立体监测体系建设,加强高精度连续碳监测技术应用。(责任单位:市政务和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政府、大鹏管委会、深汕管委会)

(十五)推动ESG数据开发利用。依托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深碳云”、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碳账户等,健全完善ESG数据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提供ESG政策、法规、标准、报告、评级等信息查询服务。支持数据服务商、ESG咨询机构创新开发ESG数据汇集、治理、决策咨询等数据产品和服务,打造一批数据要素典型应用场景。鼓励探索ESG多元化数据流通交易,为金融机构产品开发、投融资管理、风控管理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政务和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七、加强ESG对外合作交流

(十六)推动ESG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各类企业和机构参与ESG披露、鉴证、评级、投资等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及规则推广、国际ESG学术研究。推动本地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项目中积极践行ESG理念,打造高效成熟的出海服务体系。依托国际低碳城论坛、国际数字能源展、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等平台,组织开展ESG实践先锋企业评选,发布ESG研究成果及最佳实践案例,提升深圳ESG国际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七)深化粤港澳大湾区ESG交流合作。探索构建深圳、香港、澳门ESG标准和评价互认体系,推动标准规则“软联通”。支持深交所、港交所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共同研究丰富绿色低碳、新能源、ESG相关产品。鼓励深港澳三地企业在绿色金融、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等方面合作,畅通ESG跨境融资渠道,建设国际可持续金融中心。(责任单位:市委港澳办、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深圳证监局)

八、保障机制

(十八)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等单位共同参与的ESG高质量发展部门协调机制,解决ESG体系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评估和总结,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十九)培育引进专业人才。发挥高校智库、学术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作用,鼓励开展ESG学科建设、学术研究、职业培训,推动ESG理论研究、产业孵化和人才培育协同开展。构建深港人才合作培训机制、专业资格认证及行业交流平台,促进学术界和产业界专业人士加强交流,为ESG投资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才工作局、市委港澳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二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将企业ESG评级情况纳入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近零碳排放区试点等评审考量因素,在申请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时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按规定享受融资担保、融资贴息、风险补偿以及绿色低碳领域产业投资基金投融资扶持。探索将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纳入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评价指标体系、纳入社保资金招标评价体系等。支持各区依法依规对重点产业园区ESG试点、企业ESG能力建设、项目绿色投融资等给予财政支持。发布ESG实践先锋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全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各区政府、大鹏管委会、深汕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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