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地区工商业用户市场化注册有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应前往用电地址所在区的国家电网直属营业厅签署《市场化用户电费结算补充协议》(每个用户编号,一式两份),并开展北京地区用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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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电力交易中心调整北京地区工商业用户市场化注册有关事项的说明

2025-01-13 10:08 来源:首都电力交易中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地区工商业用户市场化注册有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应前往用电地址所在区的国家电网直属营业厅签署《市场化用户电费结算补充协议》(每个用户编号,一式两份),并开展北京地区用电信息情况核对。营业厅业务人员收到用户信息填写完整且已加盖公章的《市场化用户电费结算补充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按注册要求对拟通过市场直接购电的用户编号、用户名称、缴费名称、计量点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完成《市场化用户电费结算补充协议》签署,向满足注册要求的用户出具《用电信息情况核对表》。

详情如下:

关于调整北京地区工商业用户市场化注册有关事项的说明

(试行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绿色电力交易方案的通知》(京管发〔2024〕16号)有关工作要求,规范北京地区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以下简称“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开展交易,现将工商业用户市场化注册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政策要求

(一)由电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于每月15日前在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平台完成注册生效后,选择自下月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并进行结算,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代理购电相应终止,注册生效当月依旧执行代理价格。

(二)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工商业用户,以用户编号为单位,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代理购电,其用电价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工商业用户可以供用电合同上的单位名称申请注册,也可以缴费人的单位名称申请注册,但须获得签署供用电合同对应单位授权。

二、注册条件

(一)电力用户是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内部核算主体、个体工商户等执行工商业电价的民事主体;

(二)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满足电力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

(三)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签订正式供用电协议(合同)或电费结算协议(以电费结算协议上的付款人名称为准);

(四)工商业用户所有申请注册的营销用户编号所对应用电人或缴费人,须与注册用户名称保持一致;用户内执行工商业电价的计量点均应全量参与交易;

(五)选择以缴费人身份注册的工商业用户,须与供用电合同所对应的用电人签订《参与市场化交易用户授权协议》(附件1)。

三、注册流程

(一)用户用电信息核对

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应前往用电地址所在区的国家电网直属营业厅签署《市场化用户电费结算补充协议》(每个用户编号,一式两份),并开展北京地区用电信息情况核对。营业厅业务人员收到用户信息填写完整且已加盖公章的《市场化用户电费结算补充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按注册要求对拟通过市场直接购电的用户编号、用户名称、缴费名称、计量点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完成《市场化用户电费结算补充协议》签署,向满足注册要求的用户出具《用电信息情况核对表》(附件2)。

(二)交易平台注册申请

工商业用户获取《用电信息情况核对表》后,登录首都电力交易平台(https://pmos.bj.sgcc.com.cn)根据相关要求提交平台注册申请。

1.填写注册信息。登录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平台申请账号,选择不同的注册认证模式,按交易平台中电力用户注册流程填写单位及用电单元等相关注册信息。

2.选择用户类型。新用户注册时,应在交易平台选择对应的用户类型:零售用户是指通过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购电;直接交易用户(批发用户)是指用户直接与发电企业购电。市场化用户全部电量均应通过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购买。鼓励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的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

3.上传平台附件(须加盖公章)。

(1)单位营业执照(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军事机构等没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可提供相关生产经营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用电信息情况核对表(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承诺书(附件3)或其他相关材料;

(4)法人单位授权书(按需);

(5)电力用户入市协议(附件4);

(6)第一联系人授权委托书(附件5);

(7)参与市场化交易用户授权协议(缴费人注册)。

4.提交纸质材料。将上述相关附件纸质版材料及《用电信息情况核对表》提交至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41号)。其中《电力用户入市协议》需一式六份,签署要求详见《电力用户入市协议签署注意事项》(附件6)。

(三)用户注册信息核对

工商业用户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申请并提交纸质材料后,交易中心对注册信息完整性、一致性进行核对(包括信息和材料是否齐全、对应等),通过短信或系统平台向用户反馈核对意见。

每月15日为材料(线上、纸质)收取截止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截止日期后递交的申请(含驳回重新提交的)将转由下月办理生效。

经核对无误,在交易平台注册生效的用户,即可参与次月市场化直接交易。

(四)数字证书办理

工商业用户需办理数字证书并完成与交易平台的信息绑定,具体办理要求请参考《新一代电力交易平台数字证书办理业务指导手册》。新注册用户应在电力交易平台办理注册业务同时,及早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平台提供,拟注册入市的工商业用户自主选择第三方机构办理,避免影响后续交易工作开展。

新注册用户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平台注册且审核通过,数字证书办理且与平台绑定后,方为完成注册工作。

(五)用户实名认证

用户在入市注册申请过程中应及时开展实名认证工作,操作流程详见《电力用户实名认证操作手册》(附件7),以保证后续能够顺利登陆交易平台。

四、其他要求

(一)工商业用户注册时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用户编号等用电信息填写准确,避免发生错录、少录、多录等情况。

(二)交易中心每年开展用户持续满足注册条件核验,必要时组织对工商业用户进行现场核验,发现符合正当理由退出电力市场交易或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吊销且未申请市场注销的,予以自动注销处理,并报市城市管理委和华北能源监管局备案。

(三)工商业用户为分公司的情况,可以经总公司授权后独立申请注册,也可以通过总公司合并申请注册参与交易。

(四)针对用户实际产权方与供用电合同中用电人名称不一致情况,用户可通过“网上国网”APP办理“更名”或“过户”手续,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当地供电营业厅或拨打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客服热线。

(五)注册材料、模板通过首都电力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或e-交易APP下载获取。

(六)其他事宜,以政府主管部门、能源监管机构的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41号

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3121234

交易平台:https://pmos.bj.sgcc.com.cn

微信公众号:首都电力交易中心首都电力交易信息

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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