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10日,四川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中国石油四川自贡销售分公司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认定的批复。
文件明确,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中石油自贡食品产业园区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为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工商业用电两部制电价。并且于2030年底前,免收容(需)量电费。
原文如下:
关于中国石油四川自贡销售分公司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认定的批复
自发改发〔2025〕9号
中国石油四川自贡销售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认定的请示》(油自销〔2024〕16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87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41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3〕137号)规定,我委于2025年1月8日组织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就你公司在自贡市沿滩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盐源路6号中国西南(自贡)食品产业园内投资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站进行现场认定,现批复如下:
一、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中石油自贡食品产业园区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1台1000KVA变压器,8台60KW双枪直流充电桩,16把枪,共16个充电车位)为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二、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工商业用电两部制电价。
三、2030年底前,免收容(需)量电费。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