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乌兹别克斯坦KL水电站工程预可研及可研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1-1-0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乌兹别克斯坦KL水电站工程预可研及可研阶段勘察设计服务,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预可研及可研阶段勘察设计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东北部普斯肯姆河上游
2.2规模:大(2)型工程,电站装机容量初拟32万千瓦(以乌政府最终审核为准)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服务地点:乌兹别克斯坦、中国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项目核准/批准(中方和乌方)之日止,以合同签订为准。
2.5.1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自合同生效后,至2025年3月底之前完成预可研工作,形成预可研报告,并通过华能集团内审及国内相关部门认可的咨询单位的外部审查;4月初提交满足乌方需要的技术及商务方案,配合华能及乌方至最终方案通过乌方相关部门审查(配合审查持续时间根据项目进展而定)。
2.5.2可行性研究阶段
待华能香港公司提交开展项目可研阶段前期工作申请并获华能集团审批通过后,香港公司书面告知启动可研阶段工作;可研报告应通过华能集团及国内相关部门认可的咨询单位的外部审查,获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批复及乌方政府部门审批通过。
若项目可研阶段前期工作申请未能获得华能集团批准,则不启动本次招标可研阶段工作,该阶段招标结果废止,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2.6招标范围:
2.6.1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KL电站预可行性研究涉及的勘察、设计、专题研究及其他相关服务工作;按照《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NB/T 10337-2019)等现行规程规范和华能集团有关规定要求,开展项目预可行性研究的勘察设计及相关协调、检查、审查(技术咨询)等工作,提交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华能组织的内部审查以及国内相关部门认可的机构审查,并协助华能向乌兹别克斯坦方提交满足其要求的技术及商务方案,协助完成华能与乌方的商务谈判、乌方项目审查及报批工作。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2可行性研究阶段
KL电站可行性研究涉及的勘察、设计、科研实验、试验、专题研究、相关其他服务等所有工作;按照《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NB/T 11013-2022)等现行规程规范和华能集团有关规定要求,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勘察设计及相关协调、检查、审查(技术咨询)、会议等工作,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报告,通过华能组织的内部审查以及国内相关部门认可的机构审查,协助完成华能与乌方的商务谈判、乌方项目审查及报批工作,以及本项目后续开展的水风光一体化工作中可能涉及的风、光、储部分的方案设计/可研工作。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及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提供证明材料。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及以上坝高130米及以上的混凝土重力坝水电工程勘察设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关键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主要人员要求:
(1)拟投入的项目经理:2010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装机30万千瓦及以上水电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项目设总或项目副设总,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任命文件或对应的业绩合同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以体现满足相应身份的业绩)。
(2)拟投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设总):2010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装机30万千瓦及以上水电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设总或副设总,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任命文件或对应的业绩合同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以体现满足相应身份的业绩)。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月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月13日17时00分止。
获取方式:
【电子招标】
4.1下载安装投标管家:投标人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https://ec.chng.com.cn)“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4.2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下载: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招标文件-->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招标文件。
4.5客服电话400-010-1086。
4.6招标文件费: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招标】
5.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6日9时
5.2递交方式: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智能招评标系统投标管家递交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2月6日9时
【电子招标】
开标地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到开标时间后,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7. 其他
7.1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发布。
7.2注册、登录(适用于电子招标)
7.2.1.本项目采用线上招标,投标人须访问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采用以下2种方式登陆:
(1)使用“中招互连”手机APP扫描投标管家的二维码登录;
(2)直接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
7.2.2.未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过的新供应商请点击“用户注册 ”完成注册流程。注册成功后,申请成为潜在供应商,待平台运维人员审核后,以短信形式发送通知,只有审核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与平台相关业务。
7.3 CA证书办理及驱动下载(适用于电子招标)
CA证书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CA证书,将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也无法参加网上开标。
投标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CA证书相关事宜。如未安装“中招互连”APP,请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中心-->下载专区”,先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安装完毕后打开投标管家,在页面右下角点击立即开通。使用手机扫码下载、注册“中招互连”APP,并自助办理CA证书。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扫码签章、扫码加密等所有流程全部使用中招互连APP操作。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0809508。
7.4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适用于电子招标)
7.4.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7.4.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管家,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进行相关操作。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
7.4.3.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失败负责。
温馨提示:为避免大量投标人同一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系统拥堵,保证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2天开始上传,确保上传成功。
8. 监督部门
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
联系人:崔晓爽
电话:18610112122
电子邮件:xsh_cui@chng.com.cn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招标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400-010-1086转8702,18553153232
电子邮件:jil_zhao@chng.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