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同意开远小龙潭发电厂四期扩建工程项目投资主体变更的批复,投资主体由国能开远发电有限公司变更为国能滇南开远发电有限公司。详情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开远小龙潭发电厂四期扩建工程项目投资主体变更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4〕1010号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报开远小龙潭发电厂四期扩建工程投资主体变更的请示》(红发改基础〔2024〕311号)及有关文件收悉。结合省能源局对开远小龙潭发电厂四期扩建工程项目投资主体变更的行业审查意见,现就该项目投资主体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开远小龙潭发电厂四期扩建工程项目已纳入《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云南省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云南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是全省“十四五”期间拟新增480万千瓦煤电项目之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23年10月核准批复了开远小龙潭发电厂四期扩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09—532502—04—01—620376。项目单位为:国能开远发电有限公司。
二、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开远小龙潭发电厂四期扩建工程项目投资主体由国能开远发电有限公司变更为国能滇南开远发电有限公司。
三、除上述内容外,本项目其他核准事项仍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远小龙潭发电厂四期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云发改能源〔2023〕1074号)文件执行。未经核准变更程序,不得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其他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
四、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督,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