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24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经营主体持续满足注册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售电公司持续满足注册条件核验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初期参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执行。现开展注册地在新疆的经营主体持续满足注册条件。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5年2月28日前,首注地为新疆电力交易中心的售电公司(名单见附件1)通过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年度信息披露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售电公司年度信息披露操作指南》(附件2)。
2.售电公司应持续满足注册条件,年度披露信息须为本公司最新信息,相关证明材料超期、失效或与实际不符等情况将无法完成年度信息披露。证明材料超期的,应提前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信息变更后,开展年度信息披露工作。
3.售电公司逾期未完成年度信息披露的售电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立即通知售电公司限期整改,并发布暂停交易预警。
4.各售电公司对本公司注册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对于售电公司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经地方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调查确认后,启动强制退出程序。
5.首注地为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或其他省(市、自治区)电力交易中心,且业务范围包含新疆的售电公司,应按首注地电力交易中心要求开展年度信息披露工作。
6.请各售电公司同步开展代理电力用户或其他经营主体持续满足注册条件核查和资料更新,后续电力交易中心核查发现问题将按照规定处理。
7.各发电企业同步开展注册资料核查,及时更新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材料,确保发生变更时及时更新,避免出现资料过期现象。
8.各电力用户要同步开展工商信息核查,确保工商信息及时更新,符合正当理由退出电力市场交易或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吊销应及时申请市场注销。
9.其他经营主体含负荷聚合商(参照售电公司执行)、独立储能企业等依据各自的注册基本条件,及时更新已变更或已失效资料,确保持续满足注册条件。
10.工作反馈要求:各批发侧经营主体将资料更新完成后,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信息变更附件内上传盖章附件,附件需简要写工作开展情况,明确持续满足注册条件是否完成。售电公司还需说明代理零售用户持续满足注册条件开展情况(即零售用户不用上传盖章说明,由售电公司在自身材料内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