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2月16日,立新能源公告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拟吸收合并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集团”)。本次吸收合并将导致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由新能源集团变为能源集团,原直接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将在吸收合并后予以注销,能源集团作为存续的法人主体承继新能源集团的资产、负债及权益。
本次吸收合并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不同主体之间的持股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吸收合并前,能源集团未直接持有立新能源股份,其通过新能源集团间接持有立新能源47.3787%的股份,通过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立新能源0.5525%的股份,合计持有立新能源47.9312%的股份。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新能源集团不再持有立新能源股份,能源集团成为立新能源直接控股股东,直接持有立新能源 47.3787%的股份,通过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立新能源0.5525%的股份,合计持有立新能源47.9312%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