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3164号提案的答复函,其中指出在充电价格方面,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容量电费。其他充电基础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实行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充电基础设施参与电力削峰填谷,降低充电基础设施使用运营的电力成本。
详情如下:
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3164号提案的答复函
江中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你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和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关心,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是国家鼓励的“新基建”发展重要内容,你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必要性。结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充电桩建设的必要性
《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重点支持“两新一重”(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作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七大领域之一,成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方向之一。2021年5月省能源局出台了《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鄂能源建设【2021】28号),对各地专项规划、使用运营、支持政策作了相关要求。2022年8月15日,黄冈市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有序推进居民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黄发改办【2022】281号),着重解决小区充电难问题。2023年3月17日,省能源局出台了《关于湖北省2023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明确黄冈等市州为充电桩加快发展区,并提出了具体的建设任务,明确新建小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2023年11月17日,黄冈市下发《关于印发黄冈市建设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法【2023】34号),提出加快推进“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城市公共停车场、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全覆盖。
二、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总体情况
麻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起步于2019年,快速发展于2022年,无论是公用桩还是专用桩、自用桩布局加快。截止目前,全市建成运营各类充电桩(按枪算)750把,其中公用桩和专用桩260把,私人桩490把,公用桩主要分布在城区公共场所、居民小区、部分乡镇镇区;专用桩主要是汽运公交客车专用、部分单位内部专用;自用桩主要分布在乡镇私人庭院专用。今年以来,省政府启动了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我市2024年建设任务是105个村,我们结合交通节点村、经济强村、旅游名村等布局充电桩。目前105个村(按照一村一快一慢的原则配置)设备全部已安装,正在逐步推进后续接电、安表、验收、运营工作,该项工作进展快得到省、黄冈书面肯定。
三、有关文件政策规定
湖北省有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要求主要体现在《湖北省2023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在新建小区配建方面,新建居民小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要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同时在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停车场所电气化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充电桩建设。在规划布局方面,要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电网规划及物业管理、城市停车设施等的统筹协调,要依托“互联网+”智慧能源,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在手续办理方面,执行在既有停车场及停车位、以及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安装的充电基础设施,可免于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在用地保障方面,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可按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要求使用土地,鼓励与加油(气)站合作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可将其建设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在充电价格方面,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容量电费。其他充电基础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实行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充电基础设施参与电力削峰填谷,降低充电基础设施使用运营的电力成本。
四、主要做法
一是协调联动。为积极落实上级要求,搞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便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充电基础设施,市政府多次召开发改、城管、住建、交通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座谈会、推进会,研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事宜。2024年6月26日,全市召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会,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出席,会议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调度。
二是规划引领。依据麻城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由麻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作为“麻城市公共区域充电桩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城区区域规划区内和乡镇公共区域充电桩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将城区区域规划区内公共充电桩特许经营权和乡镇区域公共充电桩特许权公开招标,中标单位分别为我市两家国有企业麻城市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麻城市信安国融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2月,由麻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组织编制完成《麻城市城区区域公共充电桩2024——2034年规划》、《麻城市乡镇区域公共充电桩2024—2034年规划》。计划在2024年-2026年麻城公共区域建设充电桩2252个,其中:城区1269个,乡镇区域983个。
三是强化服务。向居民、市场主体宣传国家、省市充电桩电费、备案、报装等有关政策,执行在既有停车位、停车场建设充电桩免于办理备案等便利政策,提升建设的积极性。建立了部门联席会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项目绿色通道,从审批备案、用地、报装等环节优化服务流程,梳理打通充电难点、堵点
四是强化管理。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充电设施制造商、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应当承担运行维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