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燃煤发电机组锅炉(含脱硝)设备、汽轮机和发电机设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HDTDZ041/18-ZJ-003)一、招标条件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燃煤发电机组锅炉(含脱硝)设备、汽轮机和发电机设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汕头华电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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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扩建项目三大主机招标

2024-11-26 13:50 来源:华电集团 

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燃煤发电机组锅炉(含脱硝)设备、汽轮机和发电机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41/18-ZJ-003)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燃煤发电机组锅炉(含脱硝)设备、汽轮机和发电机设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汕头华电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海角门。

2.2项目规模: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锅炉(含脱硝)设备:要求供货期为17个月,以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一台锅炉(含脱硝)设备15个月内到货,第二台锅炉(含脱硝)设备17个月内到货。

汽轮机和发电机设备:汽轮机及发电机设备均要求供货期为18个月,以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一台机组汽轮机及发电机设备16个月内全部到货,第二台机组汽轮机及发电机设备18个月内全部到货。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1)锅炉(含脱硝)设备标段(CHDTDZ041/18-ZJ-00301):2台100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锅炉设备及其附属设备供货(含脱硝系统,但不含催化剂)、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招标文件。

(2)汽轮机和发电机设备标段(CHDTDZ041/18-ZJ-00302):2台套100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含低加及凝汽器)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锅炉(含脱硝)设备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査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

9.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2台1000MW级及以上超超临界锅炉的国内供货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或首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

(2)提供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后签订的移交生产交接书。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汽轮机和发电机设备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査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2台1000MW级及以上超超临界汽轮发电机组的国内供货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或首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

(2)提供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后签订的移交生产交接书。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10.本项目接受同一集团下属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1-26 13:00到2024-12-04 23:00。

4.2获取方式:

第一步:平台注册。请未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访问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后,开展相关投标业务。

第二步:网上登记及标书获取。潜在投标人登录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勾选项目,点击“信息登记”,正确填写联系人、电话、开票等信息。登记成功后,招标文件下载权限自动开通,潜在投标人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业务主页”,下载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

第三步:移动数字证书申请。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标前质疑提交、开标签到、评标质疑回复等环节均须进行扫码签名,请按照“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移动数字证书APP(华电E盾企业版),APP下载路径:安卓系统手机终端APP进入“服务中心”--资料下载--点击“华电E盾企业版APP(安卓版)”;IOS系统手机终端APP在苹果应用商店中搜索“华电E盾企业版”下载安装。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下载路径:平台首页“服务专区”或进入“服务中心”--操作指南版块。

第四步:离线投标客户端下载。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投标客户端和操作手册等相关文件。为确保投标客户端运行正常,建议潜在投标人下载投标客户端后,在投标截止2个工作日前开展投标测试,投标成功后可撤回投标文件。

第五步: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投标保证保险或投标保证保函(被保险人均为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华电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除以上外,其他形式不予受理。

以投标保证保险或投标保证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购买方式为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一电子招投标菜单一参与的项目一业务主页保证金信息,保险或保函期限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12-17 09:00。

5.2递交方式:采用电子开标方式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客户端递交至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方式:电子开标。

6.2开标时间:2024-12-17 09:00。

6.3开标地点: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到开标时间后,在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七、 其他

无。

八、 异议提出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间提出。本招标项目仅接受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异议系统提出的异议,并通过平台告知处理动态。方式如下: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右下角→按照提示完成登录或身份验证→选择类型(招标异议)→选择关联项目→选择阶段→上传支撑文件→维护提出人信息。

3.png

九、 监督部门

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进行投诉。本招标项接受仅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异议系统提出的投诉,并通过平台告知处理动态。方式如下: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右下角→按照提示完成登录或身份验证→选择类型→选择关联项目→选择阶段→上传支撑文件→维护提出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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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

招标人:汕头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海角门

联系人:周伟(商务)、陈县文(技术)

电话:18675409959(商务)、13068985116(技术)

电子邮件: 68071760@qq.com (商务) 、272822001@qq.com (技术)

10.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联系人:饶红建

电话:010-83565792

电子邮件:raohongjian@chd.com.cn

服务质量监督邮箱:zhaobiaoerbu@chd.com.cn

项目经理无法联系时,可在08:00-20:00拨打物资(招标)公司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22-8787进行问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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