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禁止在山东蒙阴垛庄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详情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山东蒙阴垛庄抽水蓄能电站工程
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保障山东蒙阴垛庄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工程占地范围包括枢纽工程永久建筑物及工程永久管理区、业主营地、永久道路及35kV变电站等永久占地,以及弃渣场、施工工厂设施、临时道路、施工仓库、施工营地等临时施工用地;淹没区范围包括电站上水库坝址以上正常蓄水位500米加安全超高0.5米以下淹没影响区,电站下水库坝址以上正常蓄水位207米加安全超高1.0米以下及其相应的回水淹没影响区。工程建设征地涉及蒙阴县垛庄镇双石峪村、码泉村、豆角峪村、黄姑庵村等有关区域。具体区域由蒙阴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方面按照工程设计设立标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在山东蒙阴垛庄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已批准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苗)木,政府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人口迁入。
三、蒙阴县人民政府和工程项目法人要密切配合,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的实物调查,落实征地补偿、人口安置、施工环境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
四、蒙阴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特此通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