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中国电建华东院华东咨询中电建威天津市蓟州区150MW光伏发电项目22.5MW/45MWh储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天津市蓟州区马伸桥镇,储能系统建设规模为 22.5MW/45MWh。
要求储能系统集成商近3 年(2021年10月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储能系统集成业绩累计容量应不少于 400MWh,且单体50MWh 及以上容量的系统集成项目不少于1个。
投标人应提供拟用于本项目的储能电池 2021 年至今在磷酸铁锂储能系统中的供货业绩,累计容量不少于 200MWh。权威机构出具的符合 GB/T36276、GB/T36280、GB/T 22473 等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不接受阶段性报告。
投标人应提供拟用于项目的 PCS 设备 2021 年至今在电化学储能系统中的供货业绩,累计不少于 100MW。
中电建威天津市蓟州区 150MW 光伏发电项目 22.5MW/45MWh 储能
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204033-240088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电建威天津市蓟州区 150MW 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业主为中电建威(天津)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电建威天津市蓟州区150MW 光伏发电项目22.5MW/45MWh 储能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天津市蓟州区马伸桥镇。
2.采购规模:22.5MW/45MWh。
3.交货时间:2024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 45MWh 容量设备供货,具体供货计划按招标人书面通知确定。
4. 招标范围:
储能系统建设规模为 22.5MW/45MWh,初步设计方案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 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招标范围为提供磷酸铁锂储能系统、PCS升压一体机系统、EMS 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磷酸铁锂电池、电池管理系统、电池柜、电池抽检、PCS 升压一体机系统、暖通系统、EMS 系统、电气系统、控制与保护系统、消防保护系统、集装箱动力电缆和控制及通信电缆、接地铜线以及相关附件等。提供储能系统设备的包括储能系统设备的供应、工厂试验、电池抽检、包装、保险、运输到目的地、交货、培训、现场安装、功能实现、负责现场调试和试验、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并网试验等工作。此外还须提供以下文档、设备及服务:
(1)用于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行所供设备维修的专用工具、试验设备和材料及运行维护人员的安全装置等。
(2)用于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和消耗品(质保责任期末卖方对所有消耗掉的备品备件和易耗部件全面补足)。提供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和单价。
(3)提供设备施工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所需要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图纸。
(4)提供安装指导、调试等技术服务,以及运行人员的培训、保修期内的计划和非计划维修和保养等。
(5)提供 PCS 升压一体机系统基于 PSASP 仿真程序的新能源机电暂态模型建模报告和建模数据。机电暂态模型应按照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准确性评价和验证,评价和验证所采用的数据可为型式试验数据,硬件在环试验数据或现场试验数据。
(6)提供 PCS 升压一体机系统基于 ADPSS 仿真程序的新能源标准结构化电磁模型。电磁封装模型、建模报告和建模数据。电磁暂态模型应按照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准确性评价和验证评价和验证所采用的数据可为型式试验数据、硬件在环试验数据或现场试验数据。
(7)卖方应保证提供的相关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等各种认证报告能满足并涉网试验等各类项目验收。若无法满足,卖方应无条件整改以满足并涉网试验等各类项目验收。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标段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试验检测、指导施工安装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标段招标范围内,若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储能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并网是必不可少的,则这些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5. 交货地点: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6.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取较高标准验收。
7.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需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制造及安装能力;
(3)投标人应通过 IS09001 或 IS014001 系列质量保证体系标准认证,具有完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储能系统集成商近 3 年(2021 年 10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储能系统集成业绩累计容量应不少于 400MWh,且单体50MWh 及以上容量的系统集成项目不少于 1 个。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供货范围页(必须能体现储能设备容量)),已完成的供货业绩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5)投标人应提供拟用于本项目的储能电池 2021 年至今在磷酸铁锂储能系统中的供货业绩,累计容量不少于 200MWh。权威机构出具的符合 GB/T36276、GB/T36280、GB/T 22473 等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不接受阶段性报告;
(6)投标人应提供拟用于项目的 PCS 设备 2021 年至今在电化学储能系统中的供货业绩,累计不少于 100MW,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及具备 CNAS 和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型式试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7)投标人应具有电池、BMS(电池管理系统)、EMS(能量管理系统)、PCS(储能变流器)等至少 2 项核心部件的研发制造能力。投标人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BMS、EMS、PCS)应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及性能检测报告等证书,其中 EMS、BMS、PCS 系统需具有 CNAS 或 CMA 标志的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供货电池单体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符合以下三项标准中(①GB/T36276-2018《电力储能用锂电子电池》②IEC62619 标准③UL9540A标准)至少两项。
(8)对储能系统中的电池电芯、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变流器(PCS)等,储能系统集成商至少应有一项自有品牌。
(9)2021 年至今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提供承诺函);
(10)近三年(2021 年至今)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提供银行资信等证明材料);
(11)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