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甘肃庄浪县人民政府发布《庄浪县“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公告》显示,本次竞争性配置的总规模20万千瓦,共有2个风电项目同时竞配(各10万千瓦),单机容量不低于6兆瓦。根据项目选址区域实际情况划分2个项目进行竞配,各项目竞配信息见下表:庄浪县“十四五”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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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0MW风电项目竞配!要求配储

2024-10-23 15:52 来源:甘肃庄浪县人民政府 

10月18日,甘肃庄浪县人民政府发布《庄浪县“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

《公告》显示,本次竞争性配置的总规模20万千瓦,共有2个风电项目同时竞配(各10万千瓦),单机容量不低于6兆瓦。根据项目选址区域实际情况划分2个项目进行竞配,各项目竞配信息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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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

一、竞配条件

为了合理有序开发我县新能源,科学合理配置庄浪县“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根据《甘肃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甘肃省新能源建设指标分配办法(试行)》、《甘肃省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评价办法(试行)》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受庄浪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甘肃国恒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咨询单位,对庄浪县“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审开展代理工作。现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具有足够投资能力及技术实力的企业参加项目申报。

二、竞配项目概况和竞配范围

1.项目名称:庄浪县“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

2.竞配规模:本次竞争性配置的总规模20万千瓦,共有2个风电项目同时竞配(各10万千瓦),单机容量不低于6兆瓦。根据项目选址区域实际情况划分2个项目进行竞配,各项目竞配信息见下表:

3.竞配范围及竞配方式:

3.1竞配范围:申报截止后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竞争性

配置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投资主体。中选后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根据《甘肃省新能源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录(试行)》,建立新能源项目与用电负荷匹配的产销储机制,同时配套协同产业,支持我县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其他年度已参与竞配指标的协同项目不纳入本次竞配用电负荷项目。

3.2竞配方式:申报日期截止后由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庄浪分中心开展竞争性配置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投资主体。

4.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及并网要求:

新能源项目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并有实质性进展,在2026年6月份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项目开工建设之后未按规定时间并网的,超出期限3个月内,项目单位自查自纠,整改落实;超出期限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项目单位将纳入属地企业失信名单;超出期限1年以上,相关单位收回项目竞配指标。

5.经营期:按国家适用政策执行,申报时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进行财务测算。

6.上网电价: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及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政策,竞配新能源项目的上网电价分为保障部分和参与市场化交易部分。对保障部分,执行市场化并网项目适用的保障政策,申报企业应承诺执行各级政府相应的电价政策。同时,申报企业应自行测算并申报新能源项目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的上限价,且申报的上限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类资源区指导价。

7.储能系统要求:项目新增储能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0%,储能实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2小时,鼓励选择效率更高的集中式电网侧储能方式。储能比例达不到最低要求的,不得参与本次竞配。

8.坚持资源开发与产业培育融合共进,促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提质升级。鼓励申报企业结合自身产业布局和当地资源产业优势,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自愿提出风光资源开发与庄浪县重点产业链协同联动发展的合理方案,实施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推动产业集聚和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所申报的产业协同项目应属于国家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同一产业协同项目只可与一个新能源项目协同联动申报,存在交叉组合重复申报的项目将被拒绝。

9.项目的变更及转让:项目在整个建设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场址、投资规模、建设时序、建设规模等主要建设内容。新能源项目在全容量建成并网运行后三年内,中选企业不得通过转让、股权变更、倒卖等方式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

三、申报企业要求

1.申报主体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或依法备案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一个申报企业主体在本次竞配的项目中最多只可申报一个标段。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股权关系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申报的均视为同一企业主体。

3.本次竞配接受联合体申报,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企业,且每个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必须承担实际出资义务,并附联合体协议书。

4.截止2023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净资产与申报风电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5%,联合体申报的,联合体各成员按股比加权的净资产须满足上述要求。

5.其他要求:

(1)申报企业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2)申报企业未发生过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3)申报企业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联合体申报的,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上述全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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