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 图解六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之视角”)
图一第七章 附 则
第七章附则共三条,这部分内容,其核心内容涉及规则的施行、解释权和有效期,以及对不同市场主体信息披露内容的总结。
第八章第五十条施行日期:本规则自2024年1月3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国能发监管〔2020〕56号)。
第五十一条解释权:本规则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有效期:本规则的有效期为五年。
后续的图,为电力市场的参与者提供了一个清晰的信息披露框架,确保了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有助于提升市场效率和公平性。篇幅问题,不展开说了。
图二、公开及公众信息披露内容
图二至图十二提供了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主体、电网企业)应披露的公众信息和公开信息的内容概览,以及调度和交易相关的具体信息披露要求。
图三、发电企业信披内容
图四、售电公司信批内容
图五、电力信披信批内容
图六、新型主体信披内容
图七、电网信披信批内容
图八、公众信息之调度
图九、公众信息之交易
图十、公开信息之交易
图十一、公开信息之调度(一)
图十二 公开信息之调度(二)
文章的最后,有些问题,跟诸位看官,进行一个探讨。
1、信息披露要求披露的信息,哪个省的市场,能够符合要求,完全实现?看官可以留言。
2、信息披露,也并非对所有的用户都有利,对于附录的内容,是否都能明白名词解释?是否知道,这些披露的指标,如何用来,分析市场的变化?知识的差异,在推动市场成员进步的同时,也会加速市场的寡头化。
3、信息披露的内容,能否自己找的到?这也是一个,自己要问,自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