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河北峰行售电有限公司10MW/20MWh用户侧储能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招标人为冀中能源旗下河北峰行售电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河北邯郸,储能系统采用单体容量为314A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芯。河北峰行售电有限公司10MW/20MWh用户侧储能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北峰行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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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Ah及以上电芯!冀中能源河北邯郸10MW/20MWh用户侧储能系统设备采购

2024-10-16 14:27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10月15日,河北峰行售电有限公司10MW/20MWh用户侧储能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招标人为冀中能源旗下河北峰行售电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河北邯郸,储能系统采用单体容量为314A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芯。

河北峰行售电有限公司10MW/20MWh用户侧储能系统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峰行售电有限公司10MW/20MWh用户侧储能系统设备采购,已由/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峰行售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峰行售电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河北峰行售电有限公司10MW/20MWH用户侧储能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河北峰行售电有限公司10MW/20MWh用户侧储能系统设备采购

2.2招标范围:

2.2.1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要求

招标范围为储能系统(储能电池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所需全套设备的供货,包括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双向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汇流设备、变压器、电池舱内的配套设施(含环境监测、配电、消防、视频安防等)、协同控制系统(含计算方案、操作系统、软件、算法等)和箱体内相关电力电缆及通信线缆(含电池舱与PCS之间的连接电缆及电缆终端,不包含6kV开关柜至储能系统高压柜电缆及电缆终端);与储能相关的电气一、二次设备、通讯机柜、网络安全设备、满足电网要求的自动控制系统(满足新能源储能项目的自动控制及通讯等);并负责交货到项目现场,负责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指导现场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配合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整体系统质保期限的相关服务(包含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储能设备应满足电网及能源主管部门验收标准(以上所例举内容不一定完全满足电网及地方能管管理部门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除上述所述范围以外的必须完全满足电网、能源管理部门、行业标准要求的完整的储能系统及方案,并包括在此次招标范围之内)。

本次招标储能系统并网电压等级为6kV,直流按1500V设计,电池舱冷却方式为液冷方案。储能系统可接受电网调度(或单独AGC/AVC控制),参与电网调峰调频服务,储能系统运行方式按电网公司及政府相关要求执行。

投标人应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电网及招标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试验检测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标段招标范围内,若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储能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并网是必不可少的,则这些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2.2交货地点:峰峰矿区五矿电厂;

2.2.3供货期:中标后45天内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2.2.4调试期:安装完毕后10天内完成调试;

2.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储能系统集成商必须具备电池电芯、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变流器(PCS)四大部件中具备至少一项自有品牌,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储能系统采用单体容量为314A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芯。投标人承诺本项目提供的储能设备符合 GB/T36276-2023 要求,投标人需附带承诺书,承诺实际供货电芯品牌、规格型号与投标一致。

投标人应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含检测报告等)应满足项目所在地电网公司的并网要求。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报表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1.3业绩要求:

(1)储能系统集成商2023年1月至今累计磷酸铁锂储能系统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GWH,需提供储能专用电芯厂家2023年1月至今与本次采购同类型储能电池累计1GWH 及以上的磷酸铁锂储能系统供货业绩(不限于314ah电芯)。

以上业绩均应为用于电力系统的储能系统集成业绩。相关业绩证明包含: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首页、供货容量页及 签字页等。

(2)储能系统集成商所选择的 PCS 厂家需提供2023年1月至今累计300MW及以上PCS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及具备CNAS和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型式试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3.1.4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n)“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5其他要求:(1)本项目仅允许集成商参与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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