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二批辅助设备(750kV避雷器、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等)(招标编号:CHDTDZ011/21-SB-018)一、招标条件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二批辅助设备(750kV避雷器、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等)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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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二、三批辅助设备招标

2024-10-15 10:38 来源:华电集团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二批辅助设备(750kV避雷器、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等)

    (招标编号:CHDTDZ011/21-SB-018)

    一、招标条件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二批辅助设备(750kV避雷器、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等)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

    2.2 项目规模:本期建设2×660MW 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各标段招标范围内容。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1)第二批辅助设备(750kV避雷器)(CHDTDZ011/21-SB-01801):采购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避雷器设备共10套(其中750kV避雷器7套,110kV避雷器3套),包括避雷器本体及配套附件、配套电气设备、控制元件等;含设备供货、运输(直至运抵项目现场)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交货期:合同生效后,自买方书面交货通知载明的落款日开始计算,所有设备同时6个月内到货。

    (2)第二批辅助设备(750kV电压互感器)(CHDTDZ011/21-SB-01802):采购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电压互感器设备共8套(其中7套750kV电压互感器,1套110kV电压互感器),包括电压互感器本体及配套附件、配套电气设备、控制元件等;含设备供货、运输(直至运抵项目现场)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交货期:合同生效后,自买方书面交货通知载明的落款日开始计算,所有设备同时6个月内到货。

    (3)第二批辅助设备(750kV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及支柱绝缘子)(CHDTDZ011/21-SB-01803):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750kV隔离开关(20台套,电压等级为750kV,额定电流为4000A)及支柱绝缘子、110kV隔离开关(2台套,电压等级为110kV,额定电流为2000A)及支柱绝缘子;包括隔离开关本体及配套接地开关等附件、配套电气设备、控制元件等;含设备供货、运输(直至运抵项目现场)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交货期:合同生效后,自买方书面交货通知载明的落款日开始计算,所有设备6个月内到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二批辅助设备(750kV避雷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2个750kV电压等级及以上发电项目或750kV电压等级及以上输变电工程项目配套的避雷器设备供货的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第二批辅助设备(750kV电压互感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2个750kV电压等级及以上发电项目或750kV电压等级及以上输变电工程项目配套的电压互感器设备供货的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第二批辅助设备(750kV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及支柱绝缘子)】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2个750kV电压等级及以上发电项目或750kV电压等级及以上输变电工程项目配套的隔离开关设备供货的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0-14 13:04到2024-10-21 17:00。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平台注册。请未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访问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后,开展相关投标业务。

    第二步:网上登记及标书获取。潜在投标人登录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勾选项目,点击“信息登记”,正确填写联系人、电话、开票等信息。登记成功后,招标文件下载权限自动开通,潜在投标人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业务主页”,下载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

    第三步:移动数字证书申请。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标前质疑提交、开标签到、评标质疑回复等环节均须进行扫码签名,请按照“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移动数字证书APP(华电E盾企业版),APP下载路径:安卓系统手机终端APP进入“服务中心”--资料下载--点击“华电E盾企业版APP(安卓版)”;IOS系统手机终端APP在苹果应用商店中搜索“华电E盾企业版”下载安装。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下载路径:平台首页“服务专区”或进入“服务中心”--操作指南版块。

    第四步:离线投标客户端下载。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投标客户端和操作手册等相关文件。为确保投标客户端运行正常,建议潜在投标人下载投标客户端后,在投标截止2个工作日前开展投标测试,投标成功后可撤回投标文件。

    第五步: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投标保证保险或投标保证保函(被保险人均为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华电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除以上外,其他形式不予受理。

    以投标保证保险或投标保证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购买方式为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一电子招投标菜单一参与的项目一业务主页保证金信息,保险或保函期限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11-04 09:00。

    5.2 递交方式:采用电子开标方式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客户端递交至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三批辅助设备(空压机、循环水泵及蝶阀、换热机组等)

    (招标编号:CHDTDZ011/21-SB-019)

    一、招标条件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三批辅助设备(空压机、循环水泵及蝶阀、换热机组等)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

    2.2 项目规模:本期建设2×660MW 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交货期:合同生效后,自买方书面交货通知载明的落款日开始计算,全部设备6个月内到货。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1)第二批辅助设备(空压机及干燥器(压缩空气后处理)设备)(CHDTDZ011/21-SB-01901):采购本项目2台机组功能完整的整套4台离心式空压机(≥160m/min)和2台微油螺杆式空压机(60m/min)及相关的设备与材料(除了特别说明外),4台微气耗压缩热再生吸附式干燥器(≥170m/min)设备、2台微气耗鼓风外加热吸附式干燥器(≥65m/min)设备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含设备供货、运输(直至运抵项目现场)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2)第三批辅助设备(厂区与厂前区智能换热机组、生水加热器设备)(CHDTDZ011/21-SB-01902):1台套厂区智能换热机组(包括但不限于汽-水壳管式热交换器、循环水泵、补给水泵、蒸汽过滤器、蒸汽调节阀、差压式全自动过滤器、铸铁倒置桶型疏水阀等相关附件)、1台套厂前区智能换热机组(包括汽-水壳管式热交换器、循环水泵、补给水泵、蒸汽过滤器、蒸汽调节阀、差压式全自动过滤器、铸铁倒置桶型疏水阀等相关附件)、1套凝结水回收装置、1套高层加压装置、1套采暖补水箱、3台集水器、3台分水器、1台分汽缸、2台生水加热器(管壳式)及相关附件等,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供货,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

    (3)第三批辅助设备(循环水泵及大口径蝶阀等)(CHDTDZ011/21-SB-01903):2台660MW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6台套循环水泵(含电机,4台双速调速电动机、2台定速电动机)、14台电动蝶阀(含8台凝汽器循环水进出口管道电动蝶阀)、6台出口液控蝶阀(含油站)、12台双法兰传力接头,包括设备本体及配套附件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二批辅助设备(空压机及干燥器(压缩空气后处理)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所投品牌具有至少2台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同时供应离心式空气压缩机(单台容积流量不低于160立方米/min)和螺杆式空压机(单台容积流量不低于60立方米/min)的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国内代表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第三批辅助设备(厂区与厂前区智能换热机组、生水加热器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A2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2个燃煤发电项目配套采暖换热机组设备供货的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第三批辅助设备(循环水泵及大口径蝶阀等)】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2个燃煤发电项目(单机600MW级及以上)配套的主机循环水泵设备供货的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0-14 15:37到2024-10-21 17:00。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平台注册。请未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访问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后,开展相关投标业务。

    第二步:网上登记及标书获取。潜在投标人登录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勾选项目,点击“信息登记”,正确填写联系人、电话、开票等信息。登记成功后,招标文件下载权限自动开通,潜在投标人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业务主页”,下载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

    第三步:移动数字证书申请。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标前质疑提交、开标签到、评标质疑回复等环节均须进行扫码签名,请按照“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移动数字证书APP(华电E盾企业版),APP下载路径:安卓系统手机终端APP进入“服务中心”--资料下载--点击“华电E盾企业版APP(安卓版)”;IOS系统手机终端APP在苹果应用商店中搜索“华电E盾企业版”下载安装。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下载路径:平台首页“服务专区”或进入“服务中心”--操作指南版块。

    第四步:离线投标客户端下载。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投标客户端和操作手册等相关文件。为确保投标客户端运行正常,建议潜在投标人下载投标客户端后,在投标截止2个工作日前开展投标测试,投标成功后可撤回投标文件。

    第五步: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投标保证保险或投标保证保函(被保险人均为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华电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除以上外,其他形式不予受理。

    以投标保证保险或投标保证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购买方式为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一电子招投标菜单一参与的项目一业务主页保证金信息,保险或保函期限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11-04 09:00。

    5.2 递交方式:采用电子开标方式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客户端递交至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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