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湖北襄阳印发《关于支持襄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措施》(襄政规〔2024〕13号),其中提到加大电网建设力度,支持襄阳农高区农村智能电网、电力电源布点建设。同时,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项目建设,完善农业生产废弃物和污水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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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支持襄阳农高区农村智能电网、电力电源布点建设

2024-10-14 09:23 来源:襄阳市人民政府 

9月29日,湖北襄阳印发《关于支持襄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措施》(襄政规〔2024〕13号),其中提到加大电网建设力度,支持襄阳农高区农村智能电网、电力电源布点建设。

同时,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项目建设,完善农业生产废弃物和污水集中处理、废弃物循环利用、田间作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原文以及解读如下: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襄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支持襄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9月23日

关于支持襄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襄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襄阳农高区)建设,结合襄阳实际,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1. 加强创新平台建设。高标准建设一批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支持襄阳农高区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华中农业大学襄阳校区、武汉理工大学襄阳校区、湖北隆中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体系。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其他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按照现行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协、市农科院,襄州区人民政府、东津新区管委会)

2. 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大力引育涉农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龙头企业和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对襄阳农高区内首次获评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襄阳农高区享受与市区同等的科技政策支持待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襄州区人民政府、东津新区管委会)

3.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创新主体开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在襄来襄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湖北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科研团队,比照上级支持资金给予等额配套支持,分别不超过2000万元、1000万元。创建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打造“种养殖+加工+销售+农文旅+生态循环”融合发展新业态。推广“粮食作物+”高产高效模式,以夯实“良田”提升地力、推广“良种”加快换代、集成“良技”增产增效、创新“良机”机艺融合、完善“良制”强化保障的“五良”有机融合,促进粮食稳产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农科院,襄州区人民政府、东津新区管委会)

4. 大力培养引进人才。进一步畅通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协同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优化人才引进机制,统筹落实市、区两级人才政策,大力支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襄阳农高区开展技术转让和科技攻关,积极引进符合我市重大发展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顶尖型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完善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襄阳农高区企业人才交流通道,探索“订单式培养”等模式,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落户襄阳农高区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市区两级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精尖缺”科技人才,可放宽年龄限制,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完善“事聘企用”的人才政策。支持落户襄阳农高区的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骨干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自有资金,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自主建设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等配套设施。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赋予襄阳农高区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襄阳农高区中小微企业使用,推动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人社局、市农科院,襄州区人民政府、东津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资源要素服务

5. 加强土地资源保障。加大市级统筹调剂力度,推进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向襄阳农高区倾斜,按规定开展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工作,对入驻的省市重点项目实行建设用地给予保障,对襄阳农高区及其龙头企业所需非农建设用地,按土地出让现行政策给予支持。鼓励襄阳农高区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或用于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结合乡村产业振兴,探索实施点状用地模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襄州区人民政府、东津新区管委会)

6.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将襄阳农高区纳入襄阳都市圈重点建设范围,统筹推进襄阳农高区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加快襄阳农高区交通网络建设,打通核心区(双沟)至襄阳东站快速通道,完善内部骨架路网,提升道路技术等级。全域打造美丽生态、美丽经济、美好生活“三美”乡村,深入推进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革命”,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全面提升农高区农村人居环境。将高标准农田项目向襄阳农高区倾斜,2029年将襄阳农高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项目建设,完善农业生产废弃物和污水集中处理、废弃物循环利用、田间作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智慧农业示范区,打造智慧农业发展新高地。规划无人机航路航线,布局低空经济新赛道。支持襄阳农高区内重点水源、灌区建设和现代化改造,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河流治理,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加大电网建设力度,支持襄阳农高区农村智能电网、电力电源布点建设。襄阳农高区内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国网襄阳供电公司,襄州区人民政府、东津新区管委会)

7. 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加大项目招引力度,优化项目招引机制,充分利用园区、基金、资源、环境、生态开展招商工作,支持新引进的涉农项目和企业在襄阳农高区布局。襄阳农高区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襄阳海关,襄州区人民政府、东津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8. 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市、区政府统筹协调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每年不低于1亿元,支持襄阳农高区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服务体系、特色产业发展、高等教育、重大创新平台和技术成果转化等事项。将创建襄阳农高区工作经费列入市、区财政预算,做好创建保障。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持乡村振兴的有关要求,襄阳农高区建设范围内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襄阳农高区发展的比例不低于10%。落实国家、省支持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襄州区人民政府、东津新区管委会)

9.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属金融产品,引导银行机构向襄阳农高区科技型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引导银行信贷资金与襄阳农高区产业发展有效对接,通过增加首贷、信用贷等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设立10亿元的襄阳农高区产业专项投资基金,推进成立襄阳农高区投资平台公司,支持襄阳农高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发挥汉江产业基金杠杆和放大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品牌响、效益好、带动广、发展潜力大的襄阳农高区龙头企业和产业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襄阳市分行、襄阳金融监管分局、汉江控股、汉江产投、市科技局,襄州区人民政府、东津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工作机制保障

10.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襄阳农高区创建暨全国性农产品交易储备加工中心建设工作专班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快推进襄阳农高区各项创建工作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襄州区人民政府、东津新区管委会)

11. 健全襄阳农高区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管理机构+公司”的组织构架,筹备组建襄阳农高区管理机构,组建高效、精干、专业的干部队伍,推动襄阳农高区有力有序运转。(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

12. 健全干部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重实绩、重实效、重实干的用人导向,对在推进襄阳农高区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考核单列、评优单列。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规范开展容错纠错,为在襄阳农高区建设中敢闯敢试、勇于创新的党员干部提供坚强保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

本措施自2024年10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襄阳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所涉及的各项支出,除国家、省另有要求外,由市与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级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扶持政策。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印发

《关于支持襄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4年9月23日,我市出台了《关于支持襄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措施》(襄政规〔2024〕13号)(以下简称《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措施》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国家农高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提出,建设国家农高区的主要目的是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主攻方向,奋力打造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和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

襄阳作为全国农业大市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国家农高区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2022年10月,我市正式启动创建工作。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襄阳国家农高区创建工作,我市制定出台了《措施》。

二、《措施》在科技创新方面有哪些支持政策?

一是加强创新平台建设。高标准建设一批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

二是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对襄阳农高区内首次获评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支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在襄来襄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湖北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科研团队,比照上级支持资金给予等额配套支持,分别不超过2000万元、1000万元。

三、《措施》在支持人才发展方面有哪些支持政策?

针对落户襄阳农高区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市区两级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精尖缺”科技人才,可放宽年龄限制,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赋予襄阳农高区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襄阳农高区中小微企业使用。

四、《措施》在强化土地资源保障方面有哪些支持政策?

推进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向襄阳农高区倾斜,对入驻的省市重点项目实行建设用地给予保障,按规定开展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工作,对入驻的省市重点项目实行建设用地给予保障,对襄阳农高区及其龙头企业所需非农建设用地,按土地出让现行政策给予支持。鼓励襄阳农高区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或用于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

五、《措施》在招商引资方面有哪些支持政策?

主要是通过优化项目招引机制,充分利用襄阳农高区的基金、资源、环境、生态等优势开展招商工作,支持新引进的涉农项目和企业在襄阳农高区布局。针对襄阳农高区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六、《措施》在金融方面有哪些支持政策?

支持银行机构向襄阳农高区科技型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引导银行信贷资金与襄阳农高区产业发展有效对接。设立10亿元的襄阳农高区产业专项投资基金,推进成立襄阳农高区投资平台公司,支持襄阳农高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发挥汉江产业基金杠杆和放大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品牌响、效益好、带动广、发展潜力大的襄阳农高区龙头企业和产业项目给予支持。

七、《措施》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措施》自2024年10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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