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三峡集团发布《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DE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公告显示,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 DE区项目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湾内,场址西距湄洲岛岸线15km以上,中心距离岸线16.5km,场址水深18~27m,场址规划面积约38.8k㎡,规划总装机容量400MW。
本次招标范围为装机总容量共400MW的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共分两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装机容量为200MW,第二标段装机容量为200MW。
招标范围:
标段一:001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DE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采购(200MW)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装机规模200MW且单机容量8MW及以上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含基础顶法兰)、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五年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和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风电机组(含配套塔筒)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塔筒驻厂监造(由风机厂家负责)、试验、包装、发运至现场及交货(含运输及安装专用工器具,用后回收)、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现场试验、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相关技术服务及培训、运行人员的培训、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海上交通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设计联络会和基础设计所需的风机载荷数据资料提交以及复核设计成果等。
标段二:002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DE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采购(200MW)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装机规模200MW且单机容量16MW及以上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含基础顶法兰)、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五年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和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风电机组(含配套塔筒)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塔筒驻厂监造(由风机厂家负责)、试验、包装、发运至现场及交货(含运输及安装专用工器具,用后回收)、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现场试验、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相关技术服务及培训、运行人员的培训、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海上交通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设计联络会和基础设计所需的风机载荷数据资料提交以及复核设计成果等。
各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两个标段同时投标,投标人对各标段须分别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同一投标人最多可中标一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同时投标的两个标段投标总容量不超过400MW,第一标段投标机型不多于2种,第二标段仅限一种投标机型,且两个标段投标机型总计不多于2种;各标段允许以本标段装机规模为基础,上浮或下浮小于1台投标机型容量(以最小机型为准),最终根据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其他要求和说明:投标人应根据各标段条件要求自行编制方案投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风机配置及费用,风机基础载荷优化设计及形式,保证发电量计算,运维方案及费用等。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其中,第一标段中8台风机轮毂中心高度不得大于136米,叶轮直径不得大于226米,其余风机轮毂中心高度不得大于155米,叶尖高度不得大于278米。第二标段风机轮毂中心高度不得大于155米,叶尖高度不得大于278米。(备注:风机基础顶法兰高程为+22.0m,叶尖高度=风机基础顶法兰高程+叶轮直径。)
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的数字化交付服务商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数字化交付工作。
交货要求:交货批次和进度(适用于标段一和标段二)
第一批次:2025年3月下旬完成首批风机及塔筒设备供货;
第二批次:2025年4月至6月每月供货不少于4台套;
第三批次:2025年7月底前完成所有风机及塔筒设备供货。
供货需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