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的通知,其中提到,本专项支持的前期费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开展规划设计、建设用地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建设工程规划、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等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咨询、评估、审查、论证等前期工作发生的费用。不包括项目工程建设、土地或资产购买等非服务性内容,不包括应由政府有关部门保障的费用。
还提到,前期经费补助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原则上单个项目安排的前期经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的通知
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发掘优质前期项目、扩大更有效益投资,根据《湖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现开展全省重大前期投资项目建库和重大投资项目前期经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和申报要求
(一)入库条件
1、重点争资项目。申报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的全省各级投资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重大投资项目;
2、其它重大项目。其它列入国家或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重大项目,全省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或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其他重大项目,各市州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的其他重大项目,省重点前期工作项目。
(二)筛选标准
本批次优先支持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优先支持已完成一定量前期工作且完成费用支付项目;视情况适当补助其他入库项目(省重点前期工作项目优先);原则上不支持已开工项目,不支持国、省行业主管部门已有前期费解决渠道,前期费已全部纳入国、省财政预算安排,或者在项目后续建设阶段可以平衡前期费的项目。
(三)支持范围。本专项支持的前期费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开展规划设计、建设用地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建设工程规划、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等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咨询、评估、审查、论证等前期工作发生的费用。不包括项目工程建设、土地或资产购买等非服务性内容,不包括应由政府有关部门保障的费用。
(四)补助标准。前期经费补助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原则上单个项目安排的前期经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项目按不超过核定前期费金额的30%予以补助,对市县项目按不超过核定前期费金额的40%给予补助,根据项目类型采取不同的支持比例。特别重大的项目或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以成功争取中央资金安排为节点,实行分段补助,申报争取阶段下达不超过40%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已签订的前期工作相关合同总金额。
二、项目申报流程
(一)申请。由省直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管理的相关项目单位,于7月25日18:00前(到期系统自动锁定,不再接受申报)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后简称投资在线平台)建立项目盒,完整、准确填报项目基本情况和前期费情况,上传相关合同和发票资料,提出前期经费申请(见附件流程图)。项目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初审。省发展改革委将申请入库项目分发给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于7月29日前将初审通过项目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三)复审。省发展改革委对初审通过项目分领域进行复审,核定前期经费金额,建立全省前期项目库。
(四)分配。省发展改革委在入库项目中筛选出拟支持项目,提出前期经费分配方案,按照省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履行有关报批决策和公示公开程序后下达投资计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在线管理。前期项目全面实行在线申报、在线审批、在线调度、在线监管。前期工作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应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在线办理,未及时通过在线办理的成果原则上不予认可。省直单位、各市州发改部门应组织项目单位定期在线更新工作进度,上传有关凭证。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市县发改部门应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建立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尽快实现项目相关政务事项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在线办理;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县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积极推动省级项目政务事项在线办理。
(三)加强事后监管。省发展改革委将定期在线调度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将在线办结的成果文件和项目单位提交的合同、发票作为前期工作完成和前期费用支付的主要依据,对未及时更新进度或未通过在线办理的,视情况减少后续安排资金,对发现的虚假申报、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联系人:曹潭健 15675666986
林琦淞 15173645227
附件:项目申报流程图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