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连云港市能源集团151MW/302MWh独立共享新型储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招标人为连云港市能源集团光金储能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十队村产业大道南侧地块二。
项目拟建设150MW/30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1MW/2MWh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储能站电池系统及功率变换系统均采用户外集装箱布置方案,一次性建成。
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3666.66万元,折合单价1.115元/Wh,其中:勘察设计费投标限价550万元。
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额2.5亿元及以上、容量规模为150MW/300MWh(单个项目)及以上的电网侧储能电站EPC总承包业绩(含联合体业绩)
连云港市能源集团151MW/302MWh独立共享新型储能项目
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能源集团151MW/302MWh独立共享新型储能项目已由连云港市灌南县数据局以灌南数据备【2024】5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连云港市能源集团光金储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连云港市能源集团151MW/302MWh独立共享新型储能项目招标工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能源集团151MW/302MWh独立共享新型储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十队村产业大道南侧地块二
2.1.2 建设规模:拟建设150MW/30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1MW/2MWh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储能站电池系统及功率变换系统均采用户外集装箱布置方案,一次性建成。磷酸铁锂储能系统额定容量共包含45套3.35MW/6.709MWh电池储能系统。最终的系统配置以电池及PCS厂家的实际应用数据为准。每套电池储能系统标称容量为6.709MWh,包含电池及电池架、高压包、汇流柜、监控柜、BMS、通讯监控、消防、智辅系统等设备有机的集成到1个标准的单元中。每套磷酸铁锂升压变流系统内包含2台1725kW储能变流器,1台3450kVA干式双绕组变压器,1面35kV开关柜(含防雷器)等,通过厂内35kV集电线路汇集接入储能场地110kV升压站进行升压并网。钠离子储能系统额定容量共包含1套 1MW/2MWh电池储能系统。最终的系统配置以电池及PCS厂家的实际应用数据为准。每套电池储能系统标称容量为2MWh,包含电池及电池架、高压包、汇流柜、监控柜、BMS、通讯监控、消防、智辅系统等设备有机的集成到1个标准的单元中。每套钠离子升压变流系统内包含1台1250kW储能变流器,1台1250kVA干式双绕组变压器,1面 35 kV开关柜(含防雷器)等,通过厂内35kV集电线路汇集接入储能场地110kV升压站进行升压并网。新建1座升压站,新建2台85MVA(110/35kV)升压主变,储能单元逆变升压后,经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新建1座综合舱。面积约不少于299m2。主要功能包括值班休息室、办公室、会议室、餐厅、监控室、资料室等。设置一体化消防泵站。新建2回110kV并网线路。于对侧220kV堆港变新建2个110kV间隔。本项目采用户外设备+预制舱式建设形式。
2.1.3最高投标限价:33666.66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投标限价550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中标通知书下发后100 日历天,最晚不迟于2024年11月30日完成全容量并网投运。
2.1.5 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接入系统(接入系统一次报告、二次报告、电能质量报告编制并取得江苏省电力公司的接入批复意见);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的编制;
2)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接车、接货验收和仓储保管等,本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所包含的设备及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品牌档次不得低于发包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考品牌档次要求。
3)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批复手续办理、站区建筑工程施工,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临时设施施工、并网验收(含质监验收、电网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等)、竣工验收(水土保持验收等)等项目所需的全部验收工作、性能检测、试运行等。
4)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需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本工程可采用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3.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或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按注建【2021】2号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含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01月至2024年06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3.2.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
3.2.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额2.5亿元及以上、容量规模为150MW/300MWh(单个项目)及以上的电网侧储能电站EPC总承包业绩(含联合体业绩)。
注:(1)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由质监站颁发的并网意见书,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内容为准。
(2)类似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4)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要求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中。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则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
3.4.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投标企业自行承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和经济法律责任(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3.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总承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4.5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含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01月至2024年06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3.4.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连建发[2019]182 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4.7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3.4.6、3.4.7规定及要求。
3.4.8 本工程遵照连建发【2021】336号文要求执行,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费用按照省住建厅公告【2019】19号执行)(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
3.4.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