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国家电投发布了国家电投五凌电力黑龙江密山柳毛湖风电场配套储能电站工程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招标人为五凌电力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密山市柳毛湖风电项目升压站东南侧。
主要工程量本工程 20MW/40MWh 储能系统方案采用 5MW 储能单元并联,20MW/40MWh 储能由 4 个 5MW/10MWh 储能单元并联组成,每个 5MW/10MWh 储能单元由 1 台 5MWPCS升压变预制舱和 2 台 5MWh 电池预制舱组成。共设 4 套 5MWPCS 升压变预制舱和 8套电池预制舱。4 个储能系统单元汇流后通过 35kV 储能出线柜最终接入 220kV升压站工程 35kV 母线上。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项目总承包模式。
国家电投五凌电力黑龙江密山柳毛湖风电场配套储能电站工程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五凌电力黑龙江密山柳毛湖风电场配套储能电站工程项目由密山市北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交流侧容量配置为 20MW/40MWh,位于密山市柳毛湖风电项目升压站东南侧,位于柳毛乡永胜村永胜六组东侧 2km 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工程情况储能电站建设在密山市柳毛湖 200MW 风电项目升压站东南侧预留位置,围墙内占地面积约为 3760m2。储能电站内主要布置了电池舱和 PCS 升压变舱。储能站交流侧容量为 20MW/40MWh,采用 5MW/10MWh 磷酸铁锂电池储能方案。
2.1.2 交通运输条件项目场址范围内有高速 S11、省道 S16、省道 S307、国道 G331 穿过,场区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2.1.3 接入系统条件本工程通过 1 回 35kV 线路接入密山市柳毛湖 200MW 风电场 220kV 升压站35kV 母线。
2.1.4 工期计划本工程总工期为 10 个月,计划 2024 年 08 月底项目开工,2024 年 11 月 30日全容量投产,2025 年 6 月 15 日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发包人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 30 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正式通知为准)。
2.1.5 主要工程量本工程 20MW/40MWh 储能系统方案采用 5MW 储能单元并联,20MW/40MWh 储能由 4 个 5MW/10MWh 储能单元并联组成,每个 5MW/10MWh 储能单元由 1 台 5MWPCS升压变预制舱和 2 台 5MWh 电池预制舱组成。共设 4 套 5MWPCS 升压变预制舱和 8套电池预制舱。4 个储能系统单元汇流后通过 35kV 储能出线柜最终接入 220kV升压站工程 35kV 母线上。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项目总承包模式,招标范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勘察设计;
(2)所有设备、材料采购;
(3)建安工程施工;
(4)项目前期、施工、验收等手续办理;
(5)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6)所有对外关系处理。除以上项目外,包括确保储能电站建成并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其他工程项目,具体见发包人要求。
2.4 工期要求
本工程总工期为 10 个月,工程开工日期暂定 2024 年 08 月底,投产日期 2024年 11 月 3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收到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主要节点目标如下:
(1)2024 年 9 月 30 日,储能电站基础、主体移交安装;
(2)2024 年 11 月 20 日,所有电气设备、储能电池安装调试完成,(3)2024 年 11 月 30 日,全容量投产;(4)2025 年 04 月 30 日,工程水保、环保、档案等各专项验收完成;(5)2025 年 06 月 15 日,竣工验收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设计允许分包,设计分包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投标人选用的储能设备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生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以及国家权威检验检测独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选用的电池厂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设备厂家的技术参数要求,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BMS、EMS、PCS)应具有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中国计量认证(CMA)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其中BMS、PCS 系统需具有 CNAS、CMA 标志。
3.2.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近 18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2.4 本项目为风电配套项目,投标人为本项目所使用的电池集装箱相关设备应按照当地政府及省发改委投资要求,在项目当地(黑龙江省密山市)完成集成生产,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当地厂房租赁协议或技术合作协议等)。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具有 1 个及以上储能项目 EPC 总承包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2021 年-202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2021 年-2023 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施工设备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 项目经理
3.6.1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 应有 10 年以上施工经历,近 5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3.6.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或建筑专业)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 B 证,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6.4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中标人从签定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押在业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3.7 人员要求:
3.7.1设计负责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3.7.2 施工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 5 年以上工程施工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 1 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负责人。
3.7.3 安全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具有 3 年(36 个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历。
3.7.4 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均应有职称证和岗位证书。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2 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