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十大举措,加速光伏发展。
通知明确,统筹做好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规模管理,为避免地面光伏电站“化整为零”逃避集中监管,无序争抢土地资源和挤占电力消纳空间等行为,对新建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全部纳入省级年度新增新能源项目规模管理,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需要重点强调的是,陕西省要求新建或存量光伏项目应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 功能,不具备该功能的则进行技术改造,在影响电网安全稳定时,调度机构可对项目采取限制出力等措施。
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功能,不具备该功能的存量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进行功能改造,改造时电网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项目业主应全力配合电网企业开展改造工作,在影响电网安全稳定时,调度机构可对项目采取限制出力等措施,保障电网可靠运行。
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制造商、集成商、安装单位均不得留有远方控制接口或保留相应能力。
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企业的沟通对接,统筹区域负荷水平,考虑项目开发预期,结合电网建设规划,积极制定提升电网消纳能力建设方案。适度超前规划变配电布点,优化电网设施布局,打造坚强灵活电网网架,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快城乡配电网改造,优化电网调度方式,持续提升屋顶分布式光伏接网条件。针对红、黄接入受限区域,电网企业要制定改造计划,进一步加快电网升级改造,红色区域在电网承载力未得到有效改善前,暂缓新增屋顶分布式项目接入。常态化监测摸排主(配)变重满载、线路重过载、电压越限等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消除供电卡口,提升农村电网光伏项目接入能力。鼓励投资主体及工商业用户等通过自愿配置储能等方式提高屋顶分布式光伏消纳比例、减少上送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