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关于征集2024年矿山安全标准制修订
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局机关各司,有关中央企业,矿山安全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分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根据《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矿山安全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立足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坚持急用先行、务实管用原则,充分发挥标准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更好地服务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为筑牢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化解矿山安全风险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支持重点
(一)重大灾害治理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方面。结合近年来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对瓦斯、水、火、冲击地压(岩爆)等矿山重大灾害从系统治理、专项设计、监测预警等方面提出安全技术要求。根据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需求,支持普查方法、普查要素、普查机构技术和能力要求、普查报告等方面的标准研制。
(二)安全装备设备方面。结合矿山安全设备更新需求,对矿山电气防爆、提升运输、监控通信、安全避险、自救防护等设备材料提出安全技术要求。支持“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等方面有关设备设施的标准研制。
(三)信息与智能化方面。结合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对矿山安全生产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网络通信与协议、监测预警系统、智能化矿山分级等提出安全技术要求。支持卫星遥感、大模型、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技术在矿山安全生产领域应用的标准研制。
(四)深部开采方面。聚焦矿产资源深部开采现实需求,结合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技术发展,对深井勘探、设计、建设、开采、技术装备、安全、应急救援等提出安全技术要求。支持采深为600米至1000米矿山安全技术、装备提升的标准研制。
(五)安全管理和专业服务方面。对矿山安全设施设计、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教育与培训、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提出安全技术要求。支持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灾害评估和鉴定等专业服务机构能力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标准研制。
三、申报要求
本次征集计划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申报项目应当完成前期研制工作,形成较为成熟的标准草案,保证立项后在规定期限内能够完成审查和报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局机关各司、有关中央企业及各地矿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均可申报。申报单位应当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重视标准研制工作并能够提供充分的政策、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强化标准通用性。申报的计划项目应当强化标准通用性,提升单项标准覆盖面。鼓励制定矿山安全行业的基础标准和通用标准,鼓励开展交叉领域技术融合标准的制修订。
(三)突出标准协调性。申报的计划项目要与现行的矿山安全标准,以及在研的矿山安全标准计划项目相协调(相关现行标准可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府网站“矿山安全标准服务平台”中的矿山安全标准库栏目查询),避免与已经发布的矿山安全标准内容重复、矛盾。拟申报标准修订项目的,应当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渠道。本次征集采用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应注册并登录矿山安全标准制修订系统,也可从我局网站首页“矿山安全标准服务平台”进入制修订系统)进行申报,同时应当按照要求报送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报送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建议立项的书面意见、矿山安全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标准草案,申报国家标准项目的,应当同时报送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3、附件4)。申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同时报送预研报告和项目论证会议纪要等材料。项目建议书电子版可在矿山安全标准服务平台“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三)申报时间。各申报单位应于7月10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矿山安全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四)组织方式。请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矿山企业及相关单位;请矿山安全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分技术委员会根据业务范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申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4年6月14日
附件如下:
原标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关于征集2024年矿山安全标准制修订 计划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