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光储充放电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运营(EPC+O)启动招标,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人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光伏装机容量约6.9893MWp,储能容量5.631MW/11.342MWh,7kW交流充电桩62台、20kW小直流充电桩18组(每组6台终端),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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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容量5.631MW/11.342MWh!河北邯郸光储充放电站建设项目EPC+O招标

2024-06-14 11:03 来源:招标通 

6月13日,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光储充放电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运营(EPC+O)启动招标,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人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光伏装机容量约6.9893MWp,储能容量5.631MW/11.342MWh,7kW交流充电桩62台、20kW小直流充电桩18组(每组6台终端),250A快充充电终端324台,600A液冷超充充电终端64台,共计充电车位556个,充电桩区域休息室4座,1kW微风发电风机6台,新能源管理平台1套,2000kVA+1600kVA升压箱变1座,2000kVA+1250kVA升压箱变1座,630kVA+400kVA升压箱变1座,1600kVA充电箱变10座,1000kVA充电箱变4座,1250kVA充电箱变5座,630kVA充电箱变2座,500kVA充电箱变6座。

项目总投资17883.38万元。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光储充放电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运营(EPC+O)】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光储充放电站建设项目已由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 邯经审批字【2024】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建设资金来自 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区财政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 ,招标人为 邯郸开发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运营(EPC+O)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光储充放电站建设项目; 

2.1.1.1招标项目名称: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光储充放电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运营(EPC+O) 

2.1.2建设地点: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1.3建设规模:项目建设中建材产业园区站、吉利汽车工业园站、双创科技园站、低碳综合交通枢纽站“光储充放”充电站典型应用场景。项目光伏装机容量约6.9893MWp,储能容量5.631MW/11.342MWh,7kW交流充电桩62台、20kW小直流充电桩18组(每组6台终端),250A快充充电终端324台,600A液冷超充充电终端64台,共计充电车位556个,充电桩区域休息室4座,1kW微风发电风机6台,新能源管理平台1套,2000kVA+1600kVA升压箱变1座,2000kVA+1250kVA升压箱变1座,630kVA+400kVA升压箱变1座,1600kVA充电箱变10座,1000kVA充电箱变4座,1250kVA充电箱变5座,630kVA充电箱变2座,500kVA充电箱变6座。

项目总投资17883.38万元。 

2.1.4计划工期:36个月。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2个月,施工工期34个月。运营期20年。

2.1.5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运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2.1.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2.1.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图设计等全部后续设计工作,施工图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设备采购及施工(含竣工验收)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后期充电运营,以及其它为实现本项目及运营目标所应实施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有承担本项目运营的人员、资金等方面的能力。 3.1.1.1施工资质: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须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承装、承修)均为五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或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提供);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业绩为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参与过的类似项目业绩均可)。 

3.1.4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2)通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fcxjst.hebei.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查询到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1.5.1资格要求:1)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证书;2)运营负责人由运营单位委派;3)项目总负责人应熟悉项目管理及运营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可由运营负责人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3.1.5.2业绩要求:拟派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上业绩可以是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1.5.3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1.5.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纪录或不良行为纪录已修复; 

3.1.5.5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1.6其他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资质,设计单位提供设计资质,运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项目投标; 3.2.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个独立法人。设计、施工、运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由运营单位或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2.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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