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国家能源集团发布了广西公司贵港公司贵港白花山(一期)风电项目配套储能租赁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项目招标人为贵港国能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公司贵港公司贵港白花山(一期)风电项目建设总规模为7万千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要求:风电新能源项目原则上配置20%、连续储能 2 小时的储能设施,并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同步投,需租赁储能电站容量为14MW/28MWh用以满足政府及电网公司对于新建新能源项目储能的配置要求。
项目计划2024年7月20日开始租赁,该储能租赁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小计24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广西公司贵港公司贵港白花山(一期)风电项目配套储能租赁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西公司贵港公司贵港白花山(一期)风电项目配套储能租赁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504684,招标人为贵港国能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贵港国能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广西公司贵港公司贵港白花山(一期)风电项目建设总规模为7万千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要求:风电新能源项目原则上配置20%、连续储能 2 小时的储能设施,并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同步投,需租赁储能电站容量为14MW/28MWh用以满足政府及电网公司对于新建新能源项目储能的配置要求。
2.1.2招标范围:广西公司贵港公司贵港白花山(一期)风电项目建设总规模为7万千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要求:风电新能源项目原则上配置20%、连续储能 2 小时的储能设施,并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同步投,需租赁储能电站容量为14MW/28MWh用以满足政府及电网公司对于新建新能源项目储能的配置要求。
2.1.3储能租赁期限:计划2024年7月20日开始租赁,该储能租赁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小计24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1.4质量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可租赁14MW/28MWh储能容量承诺函,确保投标人可租容量满足招标人需求。
2.1.5投标人提供的储能电站项目在2024年7月20日前投运且具备容量配额条件。
2.1.6本次拟配额14MW/28MWh储能容量,该储能电站的建设及运维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方的储能项目容量期间,包括不限于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等发生的-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投标方承担。
2.2 其他:投标人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广西集中共享新型储能示范建设的通知》(桂发改电力〔2022〕1043号)的要求,保证满足广西电网的相关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新能源共享储能租赁服务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可租赁14MW/28MWh储能容量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其他资料。)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