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的通知。工厂应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投入,宜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不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余热余压余冷等余能。详情如下: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绿色〔2024〕104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我厅在有效衔接国家评价标准基础上,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促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的通知.pdf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