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征集2024年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的通知,本次征集针对已在公共机构实践应用的绿色低碳技术,应当技术先进、成熟适用、性能稳定、成效显著、产权明晰,并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推广性和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征集成果主要体现节能节水减碳技术名称、技术参数、技术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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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24年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的通知

2024-05-23 09:34 来源: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征集2024年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的通知,本次征集针对已在公共机构实践应用的绿色低碳技术,应当技术先进、成熟适用、性能稳定、成效显著、产权明晰,并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推广性和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征集成果主要体现节能节水减碳技术名称、技术参数、技术原理及创新点、技术优势、典型应用案例等,不涉及具体产品品牌和型号。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24年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的通知

国管办发〔20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广东省能源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厅(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稳妥有序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1〕195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1〕440号)关于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技术产品的相关工作部署,现向各地区、各部门征集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

一、征集范围及类型

本次征集针对已在公共机构实践应用的绿色低碳技术,应当技术先进、成熟适用、性能稳定、成效显著、产权明晰,并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推广性和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征集成果主要体现节能节水减碳技术名称、技术参数、技术原理及创新点、技术优势、典型应用案例等,不涉及具体产品品牌和型号。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终端用能设备改造技术。包括但不限于蒸汽系统等终端用能系统电气化改造技术,绿色照明技术,电梯节能技术,全电厨房技术,智慧食堂技术等。

(二)绿色高效制冷供热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新型高效冷热源系统技术(热泵技术、大功率高效变频技术、无油悬浮压缩机技术、间接蒸发冷却技术等),末端高效智能群控技术,新型环保制冷剂应用技术,高效冷热源机房节能控制技术,余热回收利用技术,低碳智慧换热技术等。

(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微网系统技术,光储充一体化技术,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能源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技术等。

(四)建筑围护结构绿色低碳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外墙、门窗、屋顶的保温隔热技术等。

(五)绿色数据中心技术。包括但不限于高密度集成技术,液冷服务器技术,热管背板冷却技术,自然冷源应用与新风热回收技术,智能微模块数据中心技术等。

(六)智能供电与能源管控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系统负荷匹配节电技术,电能质量优化技术,电能传输与分配节电技术,智慧能源管控系统等。

(七)节水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废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再生水、雨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利用技术,高效节水改造技术,管网漏损监测修复技术。

二、征集条件

(一)技术持有单位应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近三年来经营发展正常,不涉及破产、重组、停牌等重大事项,无重大失信记录及其他违法行为等。多个单位共同持有技术的,应由牵头单位统一申报。

(二)申报资料真实有效,技术应当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权属争议。

(三)申报技术在公共机构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相应产品已批量生产,在公共机构已实践应用,并且应用案例正常运行超半年,无安全、环保等方面问题,有案例项目技术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效果证明材料。

(四)申报技术的技术质量,以及安全、节能、节水、减碳、环保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五)国管局发布的2022年度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可再次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填写《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申报书》(附件1)。申报书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内容详细、文字简练,可配插图表。

(二)各申报单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技术知识产权和专利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技术应用案例证明材料,简述选择该技术的原因,节能节水减碳效果、结果是否满足预期,对该项技术的评价等,应用效果证明需要使用技术的公共机构盖章。

4.选择提供的证明材料:技术获奖证书复印件;技术市场竞争力、市场价格、投资回收期、使用寿命等其他补充说明材料;政府机构或第三方出具的申报技术节能环保性能及质量安全的认证、认可证书;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申报技术列入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节水低碳技术推广目录证明材料等;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应用案例项目的节能效果检测报告或评价(评估)报告。

技术申报书应当与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四、工作流程

(一)申报。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要求的技术持有单位向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报送装订成册的技术申报书与证明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推荐。请各地区、各部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技术持有单位和企业积极申报,择优选择技术推荐报送国管局节能司,原则上每类不超过3项。请汇总本地区、本部门推荐技术申报材料,填写《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8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寄送至国家节能中心(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

(三)评审。国管局节能司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各地区推荐的技术进行集中评审。

(四)公示和发布。国管局节能司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网对评选出的技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布《2024年度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集》,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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