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广西南宁公示《南宁市电力专项规划(2020年—2035年)修编》方案,其中电网目标网架对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变电站分别做出规划。
500千伏变电站:至2050年,南宁市规划新建500千伏变电站7座(新江站、宾州站、百济站、武鸣站、振义站、界牌站、永淳站),新增500千伏变电容量2650万千伏安,500千伏变电站均按户外站建设。
220千伏变电站:至2050年,南宁市规划新建220千伏变电站45座,共新增220千伏变电容量3477万千伏安;其中220千伏变电站分为户内站(16座)和户外站(29座)。
110千伏变电站:至2050年,南宁市规划新建110千伏变电站214座,共新增110千伏变电容量3791.45万千伏安;其中110千伏变电站分为户内站(87座)和户外站(127座)。
方案提到,本次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近期至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原文如下: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市电力专项规划(2020年—2035年)修编》方案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南宁市电力专项规划(2020年—2035年)修编》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三)《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年—2035年)》。
(四)《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五)《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六)《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七)《变电站及高压走廊布局规划》。
(八)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九)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南宁市市域,市域国土总面积22102平方公里,包括7个区、代管1个县级市、4个县,分别为: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西乡塘区、武鸣区、横州市、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具体位置详见公示图)。
三、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近期至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二)用电需求
本次负荷预测的方法2050年采取地块负荷密度指标法;近远期采用常规电量自然增长率+大用户法。2020年,南宁市用电负荷为511万千瓦,至2025年,南宁市内负荷为808万千瓦,至2030年,南宁市内负荷达到1226万千瓦,至2035年,南宁市内负荷达到1538万千瓦,至2050年,南宁市内负荷达到2371万千瓦。
(三)电网目标网架
1.500千伏变电站
南宁市区内现状依托500千伏南宁站、邕州站、金陵站进行供电,变电容量为475万千伏安,至2050年,南宁市规划新建500千伏变电站7座(新江站、宾州站、百济站、武鸣站、振义站、界牌站、永淳站),新增500千伏变电容量2650万千伏安,500千伏变电站均按户外站建设,面积按450米×450米来控制;南宁市500千伏变电站对外接受来自南部沿海、西部水电、北方清洁能源的电力输送,形成中心城区内环“日”字型结构和县域外环“日”字型结构,构建南宁电网三纵三横的“田”字型结构,以保证地区用电负荷供电可靠性需求。
2.220千伏变电站
2020年,南宁市拥有220千伏变电站22座,变电容量816万千伏安,至2050年,南宁市规划新建220千伏变电站45座,共新增220千伏变电容量3477万千伏安;其中220千伏变电站分为户内站(16座)和户外站(29座),户内站面积按140米×100米来控制,户外站面积按160米×140米来控制。220千伏网架以双回链式结构和双回环式结构为主,南宁市最终形成“22个”双回链式结构和“5个”双回环式结构。
3.110千伏变电站
2020年,南宁市拥有110千伏变电站84座,变电容量696.7万千伏安,至2050年,南宁市规划新建110千伏变电站214座,共新增110千伏变电容量3791.45万千伏安;其中110千伏变电站分为户内站(87座)和户外站(127座),户内站面积按80米×50米来控制,户外站面积按95米×70米来控制。110千伏网架以“双T”接线为主,中心城区目标网架按供电半径1.3公里、供电面积5平方公里考虑进行布点,县域结合开发边界以及发展定位合理安排布点。
4.规划图纸
主要规划图纸有:110kV及以上电网规划图。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21日。
五、公示地点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其他公示”栏。
(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设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正门右侧)。
(三)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凤岭南路3号)。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自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21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送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市政交通科(联系电话:0771-5609439、5609112,邮寄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市政交通科办公室七楼713-1室,邮编:530000)。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