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印发《气候投融资试点成效评估方案》。其中指出:
气候投融资是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气候投融资试点成效评估体系包括区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气候投融资发展、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气候投融资能力建设、气候投融资特色创新 5 类一级评价指标。按照突出重点、数据可得的原则,分类细化提出 21 项二级指标。
区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包括碳排放强度控制、化石能源消耗强度控制、能源结构优化、绿色建筑发展、低碳交通发展、气候灾害年度经济损失 6 项指标。
气候投融资发展包括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设、公共部门参与气候融资规模、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融资均衡度 4 项指标。
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包括组织领导、目标制定、政策制定 3 项指标。
气候投融资能力建设包括试点自评估、碳排放核算和披露、能力建设活动 3 项指标。
气候投融资特色创新包括协同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和工具创新、管理机制创新、智力支持和人才队伍建设创新 5项指标。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气候投融资试点成效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各证监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27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评估工作对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的引导推动作用,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我们组织编制了《气候投融资试点成效评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2024年4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人民政府(管委会)。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