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广东省江门市印发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江府〔2024〕9号)。其中明确,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配电设施升级改造和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逐步推动S9以下配变等落后低效设备淘汰更新,推广应用高效节能型配变。完善充换电、岸电等设施。原文如下:江门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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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04-23 10:58 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 

4月19日,广东省江门市印发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江府〔2024〕9号)。其中明确,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配电设施升级改造和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逐步推动S9以下配变等落后低效设备淘汰更新,推广应用高效节能型配变。完善充换电、岸电等设施。

原文如下: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20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6+3”工作安排,把握重大发展机遇,进一步释放投资消费潜力,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结合“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产业有序转移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新一轮消费品以旧换新、全链条废弃物循环利用、标准引领等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消费潜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到2027年,工业、能源、建筑、市政、交通、农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超5万辆,报废摩托车年规范回收量12万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超14万辆,废弃电子电器年回收拆解处理量达100万台(套),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二、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围绕重点产业链,聚焦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为重点方向,实施工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质增效行动。支持“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开展工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和能效对标,加快推动工业窑炉、锅炉、压缩机、泵、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推广应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加强智能制造软硬件产品设备推广,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严格落实能耗、排放、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

(二)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推进国能台电3号、4号、5号机组、双水发电(B厂)等存量煤电机组节煤减排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支持煤电机组配置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设备。推动符合条件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及储能电站设备更新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和发电效率,稳妥推进我市隆文、上川、下川等陆上风电场改造升级工作。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配电设施升级改造和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逐步推动S9以下配变等落后低效设备淘汰更新,推广应用高效节能型配变。完善充换电、岸电等设施。

(三)加快建筑领域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有条件的小区及周边因地制宜更新升级无障碍设施、电动自行车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防、消防等设施,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适老化改造,推进社区养老设备设施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建筑改造项目同步进行节能改造。大力支持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支持企业更新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提高建筑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机械化施工能力,擦亮“中国建筑之乡”金字招牌。

(四)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光纤网络等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升级,推动道路交通、照明系统、广播电视等设施数智化改造。有序推动地下管网、地下管廊、桥梁隧道等城市生命线工程更新改造及配套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建立健全应急广播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加大供水水厂、管网和加压调蓄(含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力度,强化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和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到2027年,城市供水公共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系统开展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和清污分流、破损管网等改造修复,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80%以上。因地制宜推进垃圾处理设施转型和提质升级,推进全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快推进城镇燃气管道建设及老化更新改造,运行年限满20年的燃气管道应改尽改。推进小区“瓶改管”改造工程,2025、2026年分别完成2.5万户“瓶改管”改造。加快推动燃气用户报警及安全联动装置的普及应用。

(五)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持续推进道路客货运输、邮政快递车辆等电动化替代,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制定更新淘汰计划,鼓励企业提前淘汰老旧车辆,到2027年累计淘汰更新客货运车辆超3000辆。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换代。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达标车型目录审查营运车辆市场准入,高效办理道路运输车辆营运。加强低空经济装备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加快高耗能、高排放、污染重的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加快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舶应用,逐步扩大电动、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积极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升级改造,发展“服务区+”多场景平台生态。开展船舶碰撞桥梁等交通安全设施设备改造。

(六)推动农业农村领域设备更新。落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装备。加强节水节肥节药节能等生态友好型农机装备的应用,积极推广喷杆喷雾机、植保无人机、增氧机、电热烘干机等农机装备,到2027年,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率达95%以上。支持农机装备、冷链仓储等租赁经济发展,培育共享农机、共享仓储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各中心镇物流配送中心、冷链仓储物流等设施建设,支持重要物流节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

(七)推进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置换更新。推进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门市技师学院等高等院校以及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教学科研设备迭代升级、数字化校园建设、校园图书馆建设、实验实训配套设备升级、校园水电气等管线管网改造提升。支持以校企共建产业学院等产教融合新型载体的模式提升院校实训设施设备。支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平台实训设备设施更新置换和升级改造。

(八)推进文化旅游设施更新提升。推动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游乐设施设备迭代升级,加强客运索道、旅游观光车船、大中型游乐设施等梳理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超出年限服役的设施设备,及时更新置换。推动江门演艺中心、东湖影剧院等专业演艺剧场,对超过服务年限、高耗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设备进行更新迭代。推动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文化旅游配套设施更新提升,打造一批数字化、沉浸式文旅消费新场景。

(九)推进医疗设备设施迭代升级。推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血站、紧急医学救援中心等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支持江门市中心医院在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中更新置换先进医学及科研设备。鼓励具备条件的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高水平推进国家中药现代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门健康产品分中心、江门市医学转化应用创新研究中心、区域肿瘤精准防治中心建设。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优化住院诊疗服务。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支持基层医疗机构设备更新迭代升级。探索推进医疗装备产品“购买技术服务”和设备租赁等新模式。

三、实施新一轮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强化政策引导,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汽车生产、经销企业通过开展促销活动、发放换新补贴、赠送充电桩等形式提供购车优惠让利,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支持企业紧抓“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消费旺季,举办大型车展,促进汽车消费扩容提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

(十一)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鼓励家电生产、销售、回收等企业联合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活动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制定燃气灶具及燃气热水器以旧换新产品目录指引,推动不合格、超年限使用的燃气灶具及燃气热水器更新替换,消除安全隐患。开展“邑齐焕新”家电促消费行动,鼓励企业创新家电产品消费新场景。落实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提升家电售后服务水平。

(十二)推动家具家装消费品换新。多措并举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升级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家具、家装企业加强上下游合作联动,打造线上样板间,提供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套餐。引导生产企业围绕智能家居等开发新型终端产品,鼓励企业推广智能家居、全屋定制等新型消费场景。开展“邑齐焕新”家居促消费行动,支持经营主体举办江门家博会等促消费活动。

四、实施全链条废弃物循环利用行动

(十三)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因地制宜完善城乡回收网络,发展“换新+回收”、“互联网+循环利用”等新模式,加快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向社区延伸,推动建设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推动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规模化发展。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共享共用及回收处理机制。

(十四)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推动拥有汽车国际销售渠道的贸易公司与我市汽车流通企业互补合作,打造二手汽车出口基地,培育二手车出口配套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拓宽海外市场渠道,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争取抖音、快手等平台对二手商品流通给予流量支持,支持二手车等旧货流通企业通过直播引流,促进二手商品交易。

(十五)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积极培育旧件回收、整机再制造、关键件配套、再制造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产业链。加强旧件损伤检测与残余寿命评估、质量性能检测及智能运行监测、先进表面工程与增材制造成形等技术研发应用,提高再制造全过程溯源追踪的信息化水平和设备安全性能。探索在风电光伏、盾构机、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有序推进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引导退役设备、各类废弃产品进行本地化再制造。支持和引导机电产品再制造及废钢铁、废塑料、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开展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

(十六)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园区化发展,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支持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企业发展壮大,培育一批废弃物循环利用龙头企业。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化回收利用,支持企业工艺设备提质改造和农机拆解旧件回收再利用。积极有序发展生物质液体燃料。持续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贵金属提取利用。加快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农业废弃物等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支持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鼓励企业在固体废弃物生产过程中进行协同处理,支持企业工艺设备提质改造。拓宽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推动退役动力电池等新兴产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

五、实施标准引领行动

(十七)落实绿色低碳发展标准。宣贯能效、水效、污染物排放等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进化工、纺织服装、建材、家电家具等行业实施清洁能源生产、能效提升、循环利用等升级标准,落实锅炉、电机、泵、冷水机组、数据存贮设备等重点用能设备能耗标准。落实运输装备、城市基础设施节能低碳、绿色建造等标准。鼓励龙头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清洁生产、循环利用、能耗等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

(十八)实施产品技术标准提升。实施家电、家具、汽车、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等更新升级标准。推动落实废旧家电、二手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旧动力电池、退役光伏风电等国家新出台的回收利用标准。执行存量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等安全风险等级认定标准,推进具有突出风险的产品以旧换新。鼓励摩托车、家电、造纸、建材等产业通过贯标、对标、达标助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先进企业标准,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十九)加强重点领域标准衔接。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相关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参与智能家电、日用消费品等湾区标准研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绿色标准合作,助力我市再生资源产品、再制造产品、二手商品走出去。

六、强化政策保障

(二十)落实财政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省级财政相关专项等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循环利用等重大项目建设。统筹省市两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工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质增效行动,优先支持遴选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等产业带动能力强、创新发展能力好的企业项目纳入省级财政奖励资金项目库。用足用好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落实国家和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利用市级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等财政资金对设备更新及循环利用给予支持。落实绿色收费价格政策,适时开展价格动态调整。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加强绿色产品采购。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十一)落实税收支持政策。严格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新能源车购置、二手车销售等税收优惠政策,用好加速折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

(二十二)强化金融支持。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领域相关的再贷款和中央财政专项贴息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制造业设备更新改造。建立健全绿色(转型)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为降碳节能、低碳能源、低碳城市、绿色交通、低碳农林业等领域项目提供融资对接服务,加大绿色信贷投放。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允许高校开展商业贷款。推动融资租赁服务工业、教育、科技、医疗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

(二十三)强化产品推广。聚焦全市智能装备、储能装备、分布式光伏等行业设备,以及家电、家具、水暖卫浴、五金门锁、消费电子等消费品需求,以设备更新为契机,加快推动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对标国家、省政策导向,争取我市更多企业产品纳入省级以上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产品清单目录。围绕交通、水利、环保、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充分挖掘我市需求,加强电力设备、储能装备、节能灯具等本地企业生产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助力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二十四)强化要素保障。强化技术改造和循环利用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统筹区域内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予以保障。完善废弃物回收运输车辆上路管理制度,因地制宜划定废弃物回收专用临停车位。

(二十五)强化创新支撑。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资源循环再生利用等领域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突出需求导向,强化结果应用,完善“揭榜挂帅”机制,以“揭榜挂帅”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科技项目研发攻关。支持校(院)企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助力推动装备产品提质升级。推动科研机构开展有效的设备设施迭代更新,推动其针对产业技术服务形成造血功能升级更新急需的科研仪器设备。推动各重大创新平台在技术研发、检验测试、中试生产等方面形成更多原创性科技成果。引导发展各类公共服务科研检测机构,推进科研、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联动,做好政策解读,充分利用中国品牌日活动、广交会、进博会、链博会等境内外重点展会宣传推广江门优质产品与品牌。通过全国生态日等活动,强化绿色低碳理念宣传,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知识,引导消费者购买高能效水平的绿色产品。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如本政策有与上级政策无法衔接的,以上级政策为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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