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建设指南(暂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部署要求,为鼓励重点园区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探索产业园(近)零碳发展模式,提升产业园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建设指南(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开展(近)零碳园区培育及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将适时组织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在全省推广实施。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