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CTC2024102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8日09:30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煤岱山鱼山电厂(2×660MW)新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签订合同主体单位为中煤(舟山)发电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煤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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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岱山鱼山电厂(2×660MW)新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公告

2024-04-16 09:29 来源: 中煤集团 

项目编号:CCTC2024102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8日09: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煤岱山鱼山电厂(2×660MW)新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签订合同主体单位为中煤(舟山)发电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

中煤(舟山)发电有限公司,由中煤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注册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80%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本项目2023年8月获得浙江省省发改委核准,2024年1月通过中煤集团投资决策会,计划2024年6月动工建设,2026年4月#1机组投产。

本项目厂址位于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内,地处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鱼山岛,东距岱山本岛约10公里,距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港35公里,距宁波甬江口40余公里。整个石化基地以大鱼山岛为中心,将小鱼山、大峙山等周边岛屿围垦形成约40平方公里的陆域范围。

本项目新建2×660MW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凝汽式火力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

(1)锅炉采用超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直流塔式炉,采用一次中间再热、单炉膛、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前后墙对冲或切圆燃烧方式、低氮燃烧、露天布置、全钢架悬吊结构。

(2)汽轮机采用超超临界一次再热、四缸四排汽、单轴、双背压、凝汽式汽轮机。

(3)发电机同步汽轮机,采用水-氢-氢冷却方式,静态励磁系统;

(4)燃煤拟采用中煤混煤,设计煤种为中蒙3与平九混煤,煤种为烟煤。燃煤采用铁海联运方式运输进厂,燃煤码头利用浙石化基地码头及相关输煤系统。本工程输煤系统由石化基地陆域都一个转运站T1进行改造引接,厂外输煤系统路径约为1公里。

(5)本工程场地呈梯形,东西约440m,西侧、东侧边界南北向分别约为220m、490m,可利用面积约15.82hm2,且周边暂无现成施工场地条件。

(6)由于场地狭小,本工程拟建两座筒仓或气膜球仓作为储煤设施,总储煤量15万吨。

(7)本工程部分厂前区设施需设置于鱼山岛外,包括职工宿舍等;岛外厂前区设计及施工由招标人另行采购。

(8)本工程拟采用烟气余热利用回收系统,深度利用烟气余热,降低煤耗。

(9)本工程机组为纯凝机组,但兼备供热能力,单台机组满发时具备150t/h高压或中压供热蒸汽,单机整体供热能力可分别具备高压150~250t/h、中压150~500t/h,同时机组具备低压供热能力条件。

(10)机组主机采用海水直流冷却系统。厂内建设海水预处理及海水淡化系统,采用石化基地提供淡水或市政用淡水作为应急备用水源。

(11)本工程脱硫采用海水脱硫方式,脱硝采用尿素水解方式。

(12)除灰渣系统采用灰渣分除,灰渣考虑全部综合利用。近期灰渣采用车运方式外送,中远期根据除灰码头扩建进度采用船运方式。

(13)全厂废水排入浙石化相关系统统一处理。

2.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中煤岱山鱼山电厂(2×660MW)新建项目EPC总承包,范围包括:全部工程(表2.1.2.2所列项目除外)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竣工图)、设备及材料采购供应、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健康环境管控)、建筑、安装、调试、试运、技术服务、培训、功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工程达标创优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保修服务等全过程。

主机及部分主要辅机设备和系统等由招标人负责采购(详见表2.1.2.1、表2.1.2.2,其中表2.1.2.1中的设备和系统以暂估价形式计入EPC投标报价,表2.1.2.2工程由招标人另行采购,不计入投标总价;

表2.1.2.1中的设备和系统与EPC标段的供货接口划分详见招标附件(三大主机技术规范书、一辅技术规范书等)相关内容)。

表2.1.2.1

3.png

备注:设备范围一般包含进出口反法兰,并以此作为分界;具体见辅机技术规范书。

表2.1.2.2

4.png

上述表2.1.2.1及表2.1.2.2部分主要辅机设备和工程由业主负责采购,投标人应承担如下责任:

1)采购配合工作:投标人应编制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提出相关技术建议等。

2)管理工作:负责业主采购设备到现场后的所有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卸车、装车、倒运、仓储保管、发放等工作。

3)除业主采购设备的制造缺陷外,投标人负责其他所有设备的安装、试验、试运及系统保障,确保满足业主要求,达到总包合同约定性能及要求。

4)由招标方采购的三大主机、表2.1.2.1中的辅机设备招标完成后通过签订三方转让协议形式平移给总承包单位(按附件21签订委托执行协议),将已签订的三大主机设备采购合同项下买方的权利和义务移交给总承包方,委托总承包执行,纳入总包统一管理、联合调试、整套启动、168H试运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

5)上述相关工作的费用包括在总包合同价格中,不调整。

2.2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2.3计划工期:预计22+2个月,详见附件4《工程里程碑节点计划》,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4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鱼山岛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内,地处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鱼山岛,东距岱山本岛约10公里,距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港35公里,距宁波甬江口40余公里。

2.5付款方式:按合同执行,以人民币结算。

2.6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万元,超过此限价的报价属于无效投标(本项目投标限价在开标15天前通过澄清发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资格要求2:资质条件:

本项目采用联合体投标,可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组成模式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资格要求3: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168h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至少独立承担2台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设计投运业绩(设计业绩包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施工业绩:

主体施工单位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168h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具有不少于2台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主体建安工程施工业绩;

(3)EPC总承包业绩:联合体牵头单位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168h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至少具有2台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项目EPC总承包且投产业绩。

(4)EPC总承包业绩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以上业绩不能重复计算。

3.4资格要求4: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1)EPC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1台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业绩;

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如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委派的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可查询,并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委派的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可查询,并在有效期内;

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提供承诺书;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要求:

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可查询,并在有效期内。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提供承诺书。须提供担任过2个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

3.5:资格要求5:证明文件:投标人近一年内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并提供上级单位或行政部门证明。

3.6:资格要求6:联合体协议书:投标时必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责任及权利义务。包括但不少于以下内容:

(1)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整体管理并对投标项目负全责,项目实施过程中联合体成员必须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管理。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保证金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3)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凡在送达投标文件时未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的均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4年04月11日09:00至2024年04月18日16:00。

4.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4月11日09:00至2024年04月18日16:00。

4.4投标意向资料递交及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1)投标人须在“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免费注册成为会员。

(2)投标人根据页面提示上传投标意向资料(证明满足本章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提交项目联系人等信息;投标人意向资料通过后,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投标人可登录“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在线自行打印(标书费发票仅提供电子普通发票,标书费发票生成下载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将不可再生成电子发票并下载,详询客服电话:400-003-6677)。

5.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05月08日09:30之前递交到“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

定于2024年05月08日09:30,在“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的网上开标大厅”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应登录“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在线参与开标会议,完成签到、解密、确认和签名步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煤招标与采购网发布。

8.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899号

联系人:孟杰

联系方式:15735413609

招标代理机构: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乙88号中煤大厦

邮编:100011

联系人:赵颖异、袁灿

联系方式:010-84293826、18618228938、19801239710

9.电子招标投标注意事项

9.1投标人须登录“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后,方可参与投标。

9.2如有意向参与项目投标,请见客服中心-常用文件-意向资料递交指南,登陆后在项目下递交投标意向资料。

9.3标书费用须在线支付,支付完毕后可在线自行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效期为三个月。

9.4电子招标投标项目,投标人须办理CA证书(本CA证书为本平台专用,与其他平台CA证书不能通用),办理方式详见客服中心-常用文件-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9.5投标文件制作须下载投标客户端,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到“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中。

9.6投标过程中如有项目信息疑问,请与项目联系人沟通。如有操作疑问,请咨询平台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乙88号中煤大厦16层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客服联系电话:400-003-6677

客服联系QQ:8000-34808

CA联系电话:400-820-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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