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解读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加权平均购电价、新增损益、辅助服务费用等,下同)、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解读】
根据1439号文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湖南省发改委发布《湖南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实施细则(试行)》湘发改价调〔2022〕300号,明确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形成方式,其中,加权平均购电价与新增损益形成平均上网电价,加权平均购电价由省外燃煤、省外优先发电、省内优先发电、市场化采购的购电费及对应的电量确定。新增损益包括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损益、平滑资金和清算费用等,由全体工商业用户(代理购电用户、直接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用户)分摊或分享。
其中,平滑资金用于调节各月代理购电价格,避免各月代理购电价格之间出现过大波动。
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仍按目录销售电价执行的用户)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而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电网企业代理上述用户购电形成的增收收入,纳入其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统筹考虑。
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时,其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已完成市场注册且已开展交易的用户,当合同期满变更零售业务绑定关系,因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未及时完成业务流程而实际发生用电时,其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电力交易机构将用户名单报政府主管部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监管机构备案,传递电网企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