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科技哈密巴里坤80万千瓦实验风电场项目升压站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R.HMJFTR-HMBLK-GK004
一、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 项目概况
1.1 招标人名称:哈密金风天润国创实验风电有限公司。
1.2 项目名称:金风科技哈密巴里坤80万千瓦实验风电场项目升压站施工总承包工程。
1.3 项目概况:
金风科技哈密巴里坤80万千瓦实验风电场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境内。场地距离县城约120公里。场地南侧有G575国道经过,场地内有一期施工便道,交通条件较为便利。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地处亚欧大陆腹地,平均海拔1650米。巴里坤县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受地质构造控制,大体可以分为高中山地、高原、盆地、戈壁荒漠、湖泊五大类。地形特征是三山夹两盆。南部是巴里坤山,中部是莫钦乌拉山,北部是东准噶尔断块山系。巴里坤山位于县境南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属温带大陆性冷凉干旱气候区,平均海拔1650米,冬季严寒,夏季凉爽,光照充足,四季不分明。
本项目拟建1座220kV青石峡升压汇集站(南侧)及1座110kV国创三塘湖升压站(北侧),总送出容量按800MW考虑接入当地电网。本期新建一座110kV国创三塘湖升压站规划3×125MVA主变,一次性建成,以7回集电线路汇集334.6MW风电后,通过3回110kV送出线路接入新建220kV青石峡升压汇集站110kV侧,以14回集电线路(其中3回为实验回路)汇集465.06MW风电后,过渡期间通过1回220kV送出线路接入条湖变220kV侧,后期待玫瑰泉变投运后,将本次新建的220kV青石峡升压汇集站改接接入玫瑰泉变。最终的接入系统方案以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
1.4 项目实施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境内
1.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招标范围:
本风电场升压站及联络线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2.1工程施工范围:
国创三塘湖110kV升压站、青石峡220kV汇集站、110kV联络线等相关土建、结构、构筑物、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照明、道路管道等土建工程;以及全部电气一、二次设备、保护、调度自动化、通信、风功率预测系统等设备安装、调试(含特殊试验)工程;环水保工程施工。
注:
①风功率预测系统中承包方负责风功率预测柜安装及接线;测风塔的组立由厂家负责,占地由发包人负责。
②火灾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系统,涉及到基础、埋管等基础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包括摄像头立杆基础、火灾报警预埋管线等),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由厂家完成。
③关口计量表计的校验及互感器的角比差试验由招标方负责。
④承包人应配合发包方、稳控厂家、调相机厂家及电科院完成相关的单体、分系统、整套调试。
⑤本期暂不施工部分说明:升压汇集站中:大型失效样件展区、样机大部件拆换堆场、研发大楼工程暂不施工,仅完成相关场坪工作及可能存在必须的基础性工作(如该区域涉及的场区接地、电缆沟等)。
⑥承包人负责全力配合场区集电线路35kV电缆、通讯光缆接入等安装工作,站外终端制作及安装由站外相应标段负责,涉及到站区内的相关测试、调试、试验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2.2手续办理
负责施工范围内相关手续办理、政府及民扰阻工协调;负责项目完成质监站备案和具体手续办理,含质监站合同签订及费用(如有),完成并网前后质监站所有验收组织并取得验收结果资料并承担所用费用;负责完成通过电力部门相关验收及闭环(包括本标段范围内质检验收,电网验收等工作);负责临时占地的全部手续办理及补偿;配合进行施工相关环保、水保监理监测备案及验收;临时设施恢复及临时工程相关环水保验收等;牵头负责项目整体(含风电及附属设施)消防验收手续办理(含设计备案、验收备案、工程验收等),并取得消防备案回执;组织完成施工图审图手续办理;完成两个升压站通信互联网(外网)、专线接入,并负责当地通信运营商协调和手续办理(外网带宽要求和数据专线标准需满足天润集控要求:两个升压站各需要1条数据专线两个升压站各需要外网带宽,要求500M+,负责两个站各两年合约费用)。负责本标段整体施工防雷接地工程系统防雷检测并通过当地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及备案(防雷接地检测报告在移交生产前需在有效期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计入合同总价中;负责本标段涉及的所有跨越、钻越、国防公路使用等手续办理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负责完成国创三塘湖110kV升压站、青石峡220kV汇集站、风电场区电科院技术监督手续办理,签订合同并取得技术监督报告,所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配合工程结算及审计等。
注:
①发包人永久征地(永久占地包括进站道路、110kV升压站、220kV升压汇集站、110kV联络线塔基占地)及联络线组塔平台(单基400㎡)范围以外的所有临时用地的全部现场协调、费用缴纳及相关的合规性手续办理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升压站所涉及的临时加宽部分、吊车组装临时征地,施工所需要的堆场、临建区、材料堆场 、搅拌站、施工便道、110kV线路所涉及的线路廊道、施工临时道路、超出甲供组塔平台用地的征占地及协调、相关地面附着物的征占及协调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项目相关土地、林地、草地、核准等手续由发包人办理。各项验收、质监要求的第三方验收报告等相手续均由承包人办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设计范围内的升压站永久征地补偿由发包人负责,发包人将手续办理完成后,由承包人负责后续存在的所有推进、阻工协调等。发包人征地范围外的所有用地手续及补偿、协调(含业主办理的用地)等均由承包人办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超出发包人补偿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根据项目特征及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会存在弃渣,场区内所涉及的弃渣临时堆放、处理、消纳及相关的所有手续均由承包方负责,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③升压站、升压汇集站、联络线、临时道路等施工范围内的表土剥离、存放及看护(堆土场由承包人负责征占),使用后剩余弃渣必须经过政府同意并取得纸质处理意见后进行运输、清理、处理工作,并负责按当地政策完成工程建设后临时用地的恢复,满足环水保方案、当地政策要求,超出设计范围部分工程量由承包人自行处理,费用包含在总包范围内。
2.3设备材料采购:
升压站除甲供材料外(详见程量清单),其余均由承包方采购包含但不限于铁塔、导线、金具、光缆、构支架、接地材料、辅材、电缆、水消防系统、照明等设备材料。承包人负责全部甲供及乙供材料的催交、运输、卸车、保管、现场存放、看护、完成协调接货卸货等工作。如涉及设备堆场租赁,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场地租赁费及二次倒运费。
2.4其他:
①.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承包人根据现场情况及自身情况确定,以满足工程施工及生活用水,并负责用水手续办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合理施工用电,负责办理用电手续并承担施工用电费用;发包人负责现场临时电源接入(含箱变及一级配电柜),承包单位负责转为升压站备用电源,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若承包人后续有临时电源使用需求可有偿使用。
②.施工范围所有临建及本标段施工期间所有水、电、通信临时设施等;施工范围内各基础周边、电缆沟周边、道路两侧施工废弃物清理的费用,包括施工完成后临建设施的拆除,临建区域需达到环保水保验收要求;
③.业主与乡镇、村或其他权利主体签订的施工范围内用地补偿合同等中,所有施工后场地的恢复并通过环保水保验收要求;采购材料或设备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同意并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
④.负责对施工范围内招(投)标方供所有设备材料的卸车接收、零星物资到站的提货、物资倒运及保管,物资开箱验收、物资保养维护、物资发放及回收、出入库及帐务管理、不合格物资的退库及返厂、剩余物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工地移交,承包人自行考虑二次倒运和堆场,承包人需做好设备接货准备。自行保管设备的保管期限为设备进场至移交生产,期间承包人承担设备、材料、工程实体保管和看护的责任,并承担因人为破坏、盗窃、火灾等引起的各种经济损失;
⑤.本标段承包人需按照电力标准由有资质单位出具正式合格的设备调试方案、试验方案、调试报告、试验报告、测试报告等,最终移交业主方,配合设计院出具正式的竣工图纸;
⑥.升压站全站沉降观测施工及过程监测(沉降观测的全过程第三方监测服务由招标人单独委托)。
重点说明:
(1)承包人负责设备的卸货及验收,后续发生的外观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和协调解决。
(2)提示承包人必须注意:所有到场设备中细小物品备件如图纸等,承包人必须经监理签证后异地妥善代为保管。否则,所有细小物品的丢失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对于设备包装物、安装剩余的设备小件等承包单位均应在安装完成后用车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由发包人转交相应安装厂家及生产运行部门,丢失、破损或未交回的,承包人照价赔偿。开关柜开门钥匙必须到货后或安装前统一交由发包人统一保管, 领取使用需填领用记录。
(3)所有到货设备必须建档管理。承包人负责所有到货设备的资料文件、屏柜钥匙等附属件的收集、保管、归档工作,竣工验收时移交发包人,如因保管不当遗失缺少部分由施工单位补齐,资料、附件未完全移交不予验收结算。资料文件包括随设备到达的开箱单、发货单、说明书、合格证等。
(4)承包人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确保设备的质量及安装,该措施应事前得到监理人及发包人的审批。未采取措施造成设备发生质量或安装事故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设备供货到具备安装条件、调试完成需要一个时间过程。为保证到场设备的期间安全存放,承包人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保护措施承包人自行确定,但必须事先报告监理、发包人。其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设备周转装卸、看护、从吊装完成到调试前准备期间的安全保证、设备清洁、定期巡检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理,全部保管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承担工程建设范围内的环、水保专项施工(含主管部门等要求的相关措施实施等)及植被恢复工作,工作范围及工程现场验收标准应以当地环、水保部门专项验收标准为准。
(6)承包人负责办理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物、设备及材料堆场、搅拌站、施工便道、工程临时堆场等满足现场施工所必须的临时用地手续,并承担地方协调、用地补偿、青苗补偿、伐木补偿、拆迁补偿、植被恢复等相关费用,且需在工程竣工时将使用的临时用地按原貌恢复,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应对此进行体现,如未体现,视为含在投标总价内,结算时不再考虑相关费用。
(7)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工作范围内工程施工所需的以下临时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交通、施工临时供水、照明、供电及施工通讯;
2)承包人应按规定负责修建站内临时道路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承包人采用柴油发电机、引接站外电源等措施解决施工用电;
3)承包人负责现场供水系统及必要的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包括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水处理和抽排水设施等;
4)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项目部及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道路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
5)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通讯问题。
6)混凝土拌合集中系统(保证连续浇筑生产能力);
7)机械修配、材料加工等附属企业;
8)生产、生活污水及垃圾收集的临时环保设施(含主管部门等要求的相关措施实施等);
9)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物;
10)设备及材料临时堆场。
不论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工作范围是否提及,凡涉及到本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第三方送检、施工、安装、调试、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整体负责;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
3.安全及质量目标
3.1以《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NB/T 31022)为基准,确保工程整体质量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高水平通过集团达标投产及标杆验收,满足《风电工程达标投产及标杆评价标准》(Q/GW 3ZD-ZK02)相关要求,评价结果达到“标杆现场”标准。
3.2符合招标方提供的《风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风电工程建设质量工艺标准化手册》、《环保水保标准化手册》、《天润风电场室内装修标准说明》、《风电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说明:标准执行过程中,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较为严格的标准执行。
4.工期要求
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208天,具体进场时间已项目通知为准。
升压站开工时间【2024年5月6日】
升压站完工时间【2024年10月30日】
升压站倒送电时间【2024年11月10日】
全容量并网时间【 2024年11月30日】
重点关注:以上内容为基本施工内容,期间由于承包人或由于承包人间接原因造成的(包含不限于:协调不到位、出现问题未及时处理、找理由索要签证等原因)工期延误,按合同总价千分之一每天处罚,如因为此次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按损失及影响事项进行赔偿,相应罚款及赔偿进度款扣除。
说明:投标方应根据项目整体工期要求,并结合自身内、外部资源配置情况,制定完善的工程建设计划,对于项目关键节点应予以明确并提供保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