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遴选第一批“零碳”工厂建设典型案例的通知,将低碳发展要求和绿色制造理念纳入发展战略,具备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和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的基础,并符合其它条件的企业可参与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遴选第一批“零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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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关于遴选第一批“零碳” 工厂建设典型案例的通知

2024-03-26 13:51 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遴选第一批“零碳” 工厂建设典型案例的通知,将低碳发展要求和绿色制造理念纳入发展战略,具备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和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的基础,并符合其它条件的企业可参与申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遴选第一批“零碳” 工厂建设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助力我市工业领域实现“双碳”目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88号)、《辽宁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零碳”工厂建设典型案例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沈阳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

二、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依法设立,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将低碳发展要求和绿色制造理念纳入发展战略,具备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和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的基础。

3.新、改、扩建项目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三同时制度”、“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

4.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II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家、省、市级督察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

5.企业符合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要求,原则上拥有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称号。

三、工作安排

请各区、县(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本地区企业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典型案例申报工作,填写附件中的基本信息表,并参照提纲形成申报材料,于2024年5月17日前将纸质版材料3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市工信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出一批在沈阳市具有推广意义的典型案例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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