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吴忠市线驮石矿区大井沟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吴忠市线驮石矿区大井沟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能源(管理)审发〔2024〕27号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核准宁夏吴忠市线驮石矿区大井沟煤矿及选煤厂项目的请示》(同发改发〔2024〕6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吴忠市线驮石矿区煤炭资源开发,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吴忠市线驮石矿区大井沟煤矿项目,项目代码:2302-640324-04-01-504672。
项目单位为宁夏源源工贸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吴忠市同心县。
三、大井沟煤矿项目建设规模60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选煤厂。矿井主副井工业场地位于井田西侧,中央回风立井工业场地位于井田东部边界,采用斜井-立井混合开拓方式,初期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投产时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蓄电池电机车牵引矿车运输。选煤采用重介旋流器分选工艺。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线驮石矿区110kV变电站和平和110千伏变电站。
四、项目总投资12.026亿元,其中,资本金3.609亿元,占总投资的30%,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8.417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水害、火灾、地压、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煤矿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八、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九、核准项目的支持文件是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324202300003号)等。
十、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按60万吨/年进行煤矿产能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十二、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三、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