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四川电力市场2024年保底售电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
(一)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监测到售电公司有如下情形,应书面报告省能源局和四川能源监管办,经同意后启动保底售电服务。
1.存在售电公司未在截止期限前缴清结算费用;
2.存在售电公司不符合市场履约风险有关要求;
3.存在售电公司自愿或强制退出市场,其购售电合同经双边协商、平台集中转让未处理完成。
(二)拟退出售电公司的市场化交易合同应按照保底售电公司排序依次由一家保底售电公司承接。
(三)确认承接保底售电公司后,四川电力交易中心书面通知相关保底售电公司、拟退出售电公司,以及拟退出售电公司执行中的市场化交易合同相关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保底售电服务周期为1个月。
(四)保底售电服务期间,批发合同电量、电价按原合同价格执行,不再另行签订协议;保底售电服务期结束后,原批发合同不再执行.保底售电公司、相关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需在保底售电服务启动后10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电力交易平台予以确认,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签约方、保底电量和保底零售价格。逾期未确认的,视为确认。
(五)保底售电服务期间的电力用户价格。电力用户价格按照“保底零售价格+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执行,不再另行签订协议。其中保底零售价格,在中长期模式下,保底零售价格按照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在现货结算试运行或正式运行期间,保底零售电价按照实际现货市场均价的2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