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广西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机组清单的公示。详情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广西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机组清单的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明确煤电容量电价适用范围有关事项的暂行通知》(国能综通电力〔2023〕14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区在运公用煤电机组(含纳入全区电力电量平衡的跨省跨区外送煤电机组)进行了梳理,并会同能源监管、生态环境、电力调度等机构进行核查认定。现将审核后的《广西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机组清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并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意见请写明理由和依据,注明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公示时间:2024年3月7日—3月13日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1-1号广西能源局
联系方式:0771-2328552、2328842(传真)
工作邮箱:fgwdlc@gxi.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