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汕头41.536MW/41.536MWh光伏配套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招标人为广州恒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储能系统拟建于220kV升压站西侧,建设容量暂定为41.536MW/41.536MWh的储能电站(具体容量按照项目实际需求配置),电池组通过电芯、模组、电池柜等经串、并联组合,其中#1主变配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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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41.536MW/41.536MWh光伏配套储能项目EPC招标

2024-03-04 10:01 来源: 国e平台 

3月1日,汕头41.536MW/41.536MWh光伏配套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招标人为广州恒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储能系统拟建于220kV升压站西侧,建设容量暂定为41.536MW/41.536MWh的储能电站(具体容量按照项目实际需求配置),电池组通过电芯、模组、电池柜等经串、并联组合,其中#1主变配储为4套3.379MW/3.379MWh单元,共13.516MW/13.516MWh,#2主变配储为4套3.379MW/3.379MWh单元+1套3.108MWh单元,共16.624MW/16.624MWh,#3主变配储为3套3.108MW/3.108MWh单元+1套2.072MW/2.072MWh单元,共11.396MW/11.396MWh。每个储能集装箱单元经储能升压变流一体机升压至35kV后,经35kV集电线路汇集接入站内220kV升压站低压侧并网。35kV线路工程、对侧35kV间隔扩建工程及相关的调度、通信系统及二次系统等均包含在本次项目范围。

汕头41.536MW/41.536MWh光伏配套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汕头41.536MW/41.536MWh光伏配套储能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广州恒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广州恒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储能系统拟建于220kV升压站西侧,建设容量暂定为41.536MW/41.536MWh的储能电站(具体容量按照项目实际需求配置),电池组通过电芯、模组、电池柜等经串、并联组合,其中#1主变配储为4套3.379MW/3.379MWh单元,共13.516MW/13.516MWh,#2主变配储为4套3.379MW/3.379MWh单元+1套3.108MWh单元,共16.624MW/16.624MWh,#3主变配储为3套3.108MW/3.108MWh单元+1套2.072MW/2.072MWh单元,共11.396MW/11.396MWh。每个储能集装箱单元经储能升压变流一体机升压至35kV后,经35kV集电线路汇集接入站内220kV升压站低压侧并网。35kV线路工程、对侧35kV间隔扩建工程及相关的调度、通信系统及二次系统等均包含在本次项目范围。

2.2招标范围:

储能系统(储能电池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所需全套设备的供货,包括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双向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柜内的配套设施(含冷却系统、高压箱、环境监测、配电、消防等)、交流汇流设备和相关电力电缆及通信线缆;储能需满足场区相关电气一、二次设备、通讯机柜接入要求以及电网要求的自动控制系统(满足配套新能源项目的自动控制及通讯等,负责储能系统接入光伏系统与厂内远动系统相关改造,对RTU、PMU、故障录波器等所需配套系统进行改造等)接入要求,配合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储能站用变、汇集站设计施工及其配套设备;35kV线路工程设计施工及其配套设备;35kV间隔扩建工程设计施工及其配套设备;整体系统质保期限的相关服务(包含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乙方需完成本协议规定的储能系统相关土建、安装,以及建筑、配套辅助设备(如站用变)等储能电站电网及能源主管部门验收标准要求的内容。

本次招标储能系统拟采用直流1500V储能系统设计方案,并网电压等级为35kV。

本项目直流侧集装箱设备采用招标方生产设备,该设备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内。

投标人应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电网及本协议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2.3招标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

2.4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汕头41.536MW/41.536MWh光伏配套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技术规范书》(招标阶段称“技术规范书”,签订合同时称“技术协议”)。

2.5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为180日历天,自合同生效且现场满足施工条件之日起至项目施工结束、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网运行进入商业运行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业内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以及较强的综合实力。

3.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A.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C.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D.投标人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允许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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