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电力现货市场规则体系V14》(下文统称V14)的变动集中在明确地调公用火电、虚拟电厂、储能等新型市场主体入市规则,优化市场运营费用分摊方式,放开日滚动限价,调整用户侧日前申报限制等方面,本文将重点解读V14对火电的影响。(来源:微信公众号“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吴琪)一、明确地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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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14变化和解读—火电部分

2024-02-27 10:43 来源: 兰木达电力现货 作者: 吴琪

《山西电力现货市场规则体系V14》(下文统称V14)的变动集中在明确地调公用火电、虚拟电厂、储能等新型市场主体入市规则,优化市场运营费用分摊方式,放开日滚动限价,调整用户侧日前申报限制等方面,本文将重点解读V14对火电的影响。

(来源:微信公众号“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吴琪)

一、明确地调小电厂入市条件

新增&修订规则为:

选择参与市场的地调小电厂不再分配优先发电量,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

地调公用火电厂参与市场设置三个月过渡期,过渡期满后选择进入市场的,两年内不得退出;过渡期内选择退出市场的,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入市。每月15日前办理参与市场交易申请的地调公用火电厂,经向市场公布后,纳入经营主体目录,次月可参与市场交易。

地调公用火电厂申请自愿退出时,仍持有电力交易批发市场合约的,应通过合同转让、回购交易处置后续合约。

对于地调公用火电厂,考虑其参与平衡的范围和实施的技术条件,以“不报量不报价”的方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实时现货市场,不参与日前市场。地调公用火电厂的实际出力曲线与中长期交易曲线的偏差部分,按照实时现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地调公用火电厂需按规则参与市场运营费用的分摊与返还。

解读:

明确地调公用火电厂入市条件并设过渡期,给予地调公用火电厂入市前充分保护,有效扩容电力现货市场主体。

将地调公用火电厂纳入电力现货市场,以中长期+现货(实时市场)的模式进行结算,让中长期发挥压舱石作用,稳定电厂收益,让实时价格激励地调公用火电厂在供给紧张时多发电、供给盈余时少发电,为整个电力系统增设新的调节纽扣。

但是,地调公用火电机组容量较小、煤耗较高、调节性能较差,在现货市场仍面临诸多挑战,如何通过交易平衡现货市场的波动,值得每一位交易员思考。

二、优化市场运营费用分摊方式

1.新增省间合约偏差盈余电费结算方式

对参与现货市场的发电企业,根据省间合约实际执行电量与合约电量的偏差,按对应的合约电价与省内现货日前市场统一结算点电价的价差计算盈余电费,计算方式如下:

33.jpg

解读:

发电企业省间合约按照“照付不议”原则结算,省间合约实际执行结果与发电企业省间合约结算结果的偏差,单独计算省间合约偏差电费,按照当月发电企业省间合约电量比例分摊,降低省间合约偏差结算难度。

2.修改应急调度购电盈余电费与省间现货购电盈余电费分摊方式

原规则:急调度购电盈余电费与省间现货购电盈余电费纳入省内现货市场运营费用统筹考虑,由市场调节类费用按当月各项调节类费用的规模(不含退补项)等比例冲抵或分享。

修订为:急调度购电盈余电费与省间现货购电盈余电费冲抵当月市场结构平衡费用。

解读:

原规则冲抵类目复杂,综合来看各类经营主体分享或承担比例不一致。该项费用优化为由发电企业,与批发市场用户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按1:1比例承担,确保谁收益、谁承担。

其中,调节类费用与分摊方式如下:

34.png

调节类费用

返还方式

1.新能源超额获利回收费用

50%补偿灵活性改造火电机组,50%返还至新能源企业

2.新能源中长期超额回收费用

按照全月市场化中长期合约电量比例返还至燃煤发电企业

3.火电中长期缺额回收

发电侧和批发市场用户侧平均返还

4.用户侧超额获利回收费用

50%补偿灵活性改造火电机组,50%返还至用户侧)

5.用户侧中长期缺额回收费用

发电侧和批发市场用户侧平均返还

6.用户侧中长期超额申报回收费用

发电侧和批发市场用户侧平均分配

7.用户侧中长期曲线偏差回收费用

发电侧和批发市场用户侧平均分配

8.并网虚拟电厂计划电量偏差回收费用

返还发电企业

3.修改必开机组补偿费用分摊方式

原分摊方式:发电侧承担政府定价电量占上网电量(剔除外送)比例的部分,批发市场用户承担剩余部分。个体分摊方式:发电企业间按政府定价电量比例分摊;批发市场用户间按现货正偏差电量比例分摊。

修订为:该项费用在发电企业、批发市场用户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按1:1比例分摊,发电企业按月度上网电量(扣除省间现货电量)比例进行承担;批发市场用户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按月度结算电量比例承担。

解读:

原规则发电企业分摊比例由政府定价电量/上网电量(剔除外送)转为1/2,分摊成员由参与政府定价电量签约企业转为全部企业,增加了发电企业总分摊费用,扩大了分摊成员。结合市场来看,政府定价电量主要签约企业为新能源场站,该项规则的修改重在减轻新能源企业与用户侧市场运营费用的压力。

4.修改阻塞平衡费用分摊方式

原规则:该项费用由发电企业,与批发市场用户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按1:1比例承担,发电企业之间按月度上网电量(扣除省间现货电量)比例承担,批发市场用户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按月度结算电量比例承担。

修订为:日前阻塞平衡费用由发电企业承担,发电企业之间按月度所有时段省内市场的正日前结算电量等比例承担;实时阻塞平衡费用由发电企业,与批发市场用户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按1:1比例承担,发电企业之间按月度上网电量(扣除省间现货电量)比例承担,批发市场用户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按月度结算电量比例承担。

解读:

日前阻塞平衡费用由发电企业全额承担,隐晦地表明在山西市场发电企业对日前阻塞承担更大的责任。近一年来山西市场的阻塞往往伴随着新能源大发,集中在大雁双回线、湖关双回线等高新能源装机的线路。这一条规则的修改,更反应出山西市场已经开始为新能源装机持续增长带来的不稳定性对电力系统的冲击寻求解决方案。

总结

本次规则修订,对交易环节影响最大无非两条:

1、日滚动限价更改为0-1500元/兆瓦时,与日前出清现价一致;

2、用户侧日前申报范围缩小至0.9-1.1;

更大的改动集中在新型市场主体如何融入现货市场与市场运营费用如何优化。

从修改中长期与现货交易方式完善交易体系,到逐步拆解“黑箱费用”,为新型市场主体加入现货市场做好准备,山西市场以开放、公正的姿态表现出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的决心与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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