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市场化并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陆域光伏项目单体规模不超过30万千瓦;涉海光伏项目单体规模不超过20万千瓦,且用海申请已取得批准或已于2024年1月4日前获得受理。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海上光伏基地规划项目和新增陆上风电项目不参与本次申报。
对于移出往年保障性和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在重新核实前期手续、落实建设条件的前提下,可继续参与本次申报。
项目须承诺在2024年底或2025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晚于2025年底的不在申报范围,如未能按承诺时限建成并网自愿接受移出名单处理。
其中,《评分标准》显示,支持开发企业针对项目实际情况自愿合理配置调节设施,根据承诺配置的调节设施情况进行得分。对于储能类型不再设置优先级,统一按照储能容量比例进行排序,最高得30分。
鼓励开发企业合理制定建设周期,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于承诺2024年底前并网的,得10分,对于承诺2025年底前并网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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