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储能产业高速发展,储能市场迎来爆发期。这与政策的推动密切相关。据北极星储能网统计,仅2024年1月,国家和地方发布100条储能相关政策文件。整体情况:1、2024年1月国家及地方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100条,其中国家层面政策10条,地方层面政策90条。2、从地方政策属地看,广东发布的储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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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电价”!2024年1月全国发布百条储能政策!

2024-02-18 09:58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近年来,我国储能产业高速发展,储能市场迎来爆发期。这与政策的推动密切相关。据北极星储能网统计,仅2024年1月,国家和地方发布100条储能相关政策文件。

整体情况:

1、2024年1月国家及地方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100条,其中国家层面政策10条,地方层面政策90条。

2、从地方政策属地看,广东发布的储能政策数量最多为10条,内蒙古、四川、浙江三地次之均为8条。

3、从政策内容指向看,储能规划、新能源配储、电价与市场交易、储能补贴等政策数量基本持平,大概在10条左右。

一、国家层面

2024年1月,国家层面共出台了10条储能相关政策。主要如下:

2024年1月4日,发改委等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成为电化学储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力争为电力系统提供千万千瓦级的双向灵活性调节能力。

《意见》还提出,鼓励双向充放电设施、储充/光储充一体站、换电站等通过资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试点示范,验证双向充放电资源的等效储能潜力。

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文件提出,新(改、扩)建的新能源场站、1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和新型储能应当在接入电力系统规划可研阶段开展电能质量评估,配置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采取必要的电能质量防治措施。文件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文件提出,探索穿透式监管方式,深入监管新能源接网困难、储能调用不合理等问题,深化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问题纠治,加强电网工程建设运营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用户侧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进入电力市场。研究出台电力辅助服务基本规则,规范辅助服务功能品种,加快推进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不断引导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等新型主体参与系统调节。

1月24日,国家能源局公布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将56个项目列为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

二、地方层面

2024年1月,25个省市发布储能相关政策90条。

在储能补贴方面,储能补贴政策主要以用户侧为主,补贴方式包括放电量补贴、容量补贴和投资补贴等,其中1月广东出台的政策最多。

东莞滨海湾新区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应用,推动新区企业在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场景因地制宜布局用户侧储能电站。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经认定后,自投运次月起按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0.2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同一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成都对2023年以来新建投运的储能项目(抽水蓄能项目除外),实际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运营补贴。

安徽芜湖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建设、接网和消纳,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继续支持储能项目建设,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的储能项目,按放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为3年,单个项目年度补贴最高100万元。

在储能规划方面,2024年1月内蒙古包头、四川成都、河南驻马店等地陆续出发布储能规划政策,新型储能产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包头市提出年内建成储能电站200万千瓦时以上。

四川成都提出,力争2023年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达到10 万千瓦以上,2024 年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达到 50 万千瓦以上,2025 年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达到 100 万千瓦以上。

河南驻马店明确,到2025年,驻马店市新型储能规模达到100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150万千瓦。

在新能源配储方面,山东青岛、云南大理等地要求光伏电站配储规模不低于装机容量的10%~20%,配置时长2小时,同时在新能源建设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储能应用新场景,鼓励储能多元化发展。

山东提出,优化海上光伏储能配置,202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置储能设施;2025年以后建成并网的,原则上按照不低于20%、2小时比例配置储能设施。

云南大理明确,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的10%配置调节资源,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州能源局统筹。

在电价与市场交易方面,内蒙古、浙江、河南和湖北等地对峰谷分时电价机制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

内蒙古蒙东、蒙西电网每年6-8月实施尖峰、深谷电价,尖峰电价在峰段价格基础上上浮20%,深谷电价在谷段价格基础上下浮20%。

浙江统一大工业电价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峰谷时段:春秋季(2-6月,9-11月)、冬夏季(1月、7月、8月、12月)午间2小时低谷时段,并且,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春节、劳动节、国庆节10:00-14:00设置为深谷时段。

湖北提出,凌晨的00:00-1:00一个小时执行平时电价,午间的12:00-14:00两个小时将执行低谷电价。这意味着,湖北地区平时和低谷时段分别有8个小时,高峰6小时、尖峰2小时,工商业储能将有机会按照两充两放模式运行

在电力辅助服务方面,山西、山东地就电力辅助服务、电力交易等工作提出有效建议,多措并举提升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为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体系打下良好基础。

湖北省对新型储能运营主体的市场申报价格设立最高限价为200元/MWh,独立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在结算时段内按文件提出的上网电量参与发电侧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山东省提出新型主体可以参与电力市场,其中独立新型储能不低于5MW、2小时,且电力调度机构应对独立新型储能的充放电功率、持续充放电时间进行测试。

在充换电及新能源汽车方面,广东、浙江、宁夏吴忠等地对充电设施进行了规划。其中广东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超过300万辆,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桩超过21万个。浙江明确,支持新建农村充电桩10000个以上。宁夏吴忠提出,至2025年,规划建设充电桩累计达到987台。

此外,其他储能相关政策35条,涉及储能项目申报、产业推动政策等。


( 来源: 北极星储能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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