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化解云南电源结构性矛盾,增强枯期保障能力,提高电力系统保安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2236号)、《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云南省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专家优选评议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依法依规取消弥勒煤电项目原优选资格,并开展重新优选工作。2023年12月27日,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委托,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重新开展了弥勒低热值褐煤发电项目专家优选评议工作,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对评议过程进行了监督。现将评议结果公示如下:
云南省弥勒低热值褐煤发电项目专家优选评议情况表
根据评议结果,项目拟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建设。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2月7日—2月19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欢迎以信函、电话或来访等形式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对匿名和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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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能源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