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7日,浙江省能源局印发《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电源侧、电网侧以及额定功率5兆瓦及以上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须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管理。并网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的新型储能项目应具备向电网企业调度部门上传运行信息、接受调度指令的功能。文件还

首页 > 储能 > 储能应用 > 发电侧 > 政策 > 正文

5MW用户侧纳入年度计划!《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2024-02-07 16:55 来源: 浙江省能源局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7日,浙江省能源局印发《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电源侧、电网侧以及额定功率5兆瓦及以上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须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管理。并网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的新型储能项目应具备向电网企业调度部门上传运行信息、接受调度指令的功能。

文件还指出,额定功率5兆瓦及以上的储能电站应设置现场值班人员。极端天气时,储能电站均应设置现场值班,做好人员值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储能电站,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此外,在项目达到设计寿命或安全运行状况不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时,应及时组织论证评估和整改工作。经整改后仍不满足相关要求的,应及时采取项目退役措施,依法依规落实项目退役储能电池等设施的处置,确保满足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并及时报告原备案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

原文如下: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探索构建新型能源体系,规范我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促进新型储能安全、有序、健康发展,我们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能源局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