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4日,中国华能集团发布华能长兴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一期)工程招标公告。本项目建设一座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建设规模为100MW/200MWh。公告如下:
华能长兴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一期)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2-2-041)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长兴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华能长兴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一期)已列入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示范项计划,由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长兴分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建设一座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建设规模为100MW/200MWh。
建设进度:本项目储能系统计划2024年3月15日开工,2024年6月30日前并网投产(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总工期80天)。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100MW/200MWh。
工程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利用华能长兴分公司老厂址进行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建设。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储能电站的全套方案设计(含设备内部设计);(2)储能基础、电缆沟、场区及道路硬化、围栏及其基础等土建施工;(3)储能系统、220kV升压站、站内线路、220kV临时送出工程安装施工、设备调试;(4)储能系统整体调试、储能系统检测(含电池检测)、与二次并网设备的联调(包括AGC/AVC、一次调频等)、与辅助系统的联调(消防、火警等)、相关并网试验、验收等服务;(5)甲供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及除甲供设备外采购;(6)试运行、并网投产,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7)整体系统质保期限的相关服务(包含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等工作。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1)项目取得上级公司批复同意(项目由于政策、资源、环境、场址、设备等方面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履行决策程序等情况除外);(2)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当,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个电化学储能项目设计或总承包合同业绩(需附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必须包含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
3.2.3其他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注册为本单位)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设总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必须为在职员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资格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等)。
3.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