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宁德市发布关于福建古田溪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项目位于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城西街道宝峰村,电站装机容量250MW,单机容量125MW,年平均发电量2.50亿kWh,年平均抽水电量3.33亿kWh,综合效率75.0%。项目不新建水库,上库利用现有的古田溪一级电站水库,下水库利用现有的古田溪二级电站水库。详情如下: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古田溪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环评〔2023〕42号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古田溪水力发电厂: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古田溪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305-350000-04-01-511385,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符合《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福建省新一轮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福建省古田溪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报告》及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城西街道宝峰村,电站装机容量250MW,单机容量125MW,年平均发电量2.50亿kWh,年平均抽水电量3.33亿kWh,综合效率75.0%。项目不新建水库,上库利用现有的古田溪一级电站水库,下水库利用现有的古田溪二级电站水库。输水发电系统布置于古田溪一级电站水库和古田溪二级电站水库右岸山体内,引水系统和尾水系统分别采用一洞两机和一洞一机的布置方式。输水系统总长约2693.06m(沿1#机),其中引水系统全长约2347.54m,尾水系统全长约345.52m。发电厂房采用地下方式,地下厂房位于输水系统尾部,采用引水钢管垂直进厂,洞室群由主副厂房、主变洞、母线洞、进厂交通洞、出线洞、通风兼安全洞等组成。工程总投资206155.41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措施投资3509.44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或林地浇灌等;砂石料加工废水经高效竖流沉淀罐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机修含油废水经隔油气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砂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基坑排水、洞室排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林灌和施工用水等,不外排。
(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引水隧洞施工中的地下水渗漏处理采用“以堵为主、堵排结合”的设计原则。地下厂房系统防渗排水系统设计需遵循“堵排结合、以排为主”的设计原则,并做好防渗处理,减少对地下水的影响。运行期进行定期观测,若有发现地下水渗漏的情况,应及时采取封堵措施,避免周边地下水出现漏干现象。
(三)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在所有工地道路和施工现场定期洒水,保持工地有一定的湿度。砂石料与混凝土系统采用全封闭式砂石生产系统,主要生产车间设置布袋除尘系统,制砂生产过程中保证除尘装置正常运行。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或用苫布遮盖严实。中转堆料场、表土堆存场等场地物料存放尽量平整,勤洒水,做好遮挡覆盖。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的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尽量缩短高噪声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合系统等振动大的设备应配备、使用减振坐垫和隔声装置,以降低噪声源的声级强度,在施工区场界南侧距离敏感目标较近的区域增设声屏障;施工中加强各种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如使用润滑油等;做好机械设备使用前的检修,使设备性能处于良好状态,运行时可减少噪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控制夜间施工,尽量避免高噪声施工活动在夜间进行,尤其是爆破等施工活动;施工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段时要减速,将车速控制在20km/h以内,禁鸣喇叭。加强道路养护和车辆的维修保养,降低机动车辆行驶时的振动噪声。
(五)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优化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科学设置弃渣场,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向河流倾倒。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针对弃渣场、施工迹地等,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可以同步开展生态修复。
(六)加强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降低工程施工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影响。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范围营造原有生境,并依托古田溪一级水电有限公司和古田县农业农村局在古田溪一级水库库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主要放流种类为鲢、鳙等滤食性鱼类。
(七)上库进/出水口设置在古田人工湖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边缘,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可能减小施工对自然保护区的不利影响;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发生泄漏污染水库水质,影响库区水生动物。
(八)上库进/出水口施工围堰、平台道路等的布局、体量、用材等应该与翠屏湖景区生态环境、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建设应严格控制在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禁止在施工范围线外开展施工行为。
(九)施工期间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避免和减少对森林公园造成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作业带进行生态重建。
(十)工程建设中使用到的各种材料,堆放时要远离湿地,要有相关的防雨水措施,以免污染物通过径流污染水源进而造成下游湿地污染。本项目临时占用的湿地,应及时进行湿地生态恢复。
(十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古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工程弃渣应及时运至指定弃渣场,并采取相关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废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十二)施工期及运行期各类污废水、固体废物应进行处理和处置,避免污染工程周边土壤环境。对工程区内耕地、园地、林地地块进行表土剥离,并运往表土堆存场集中堆置防护,用于后期植被恢复。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减少机械设备油类的跑、冒、滴、漏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十三)运行期加强库区水质管理,确保水库库区良好的水质,避免因水质污染造成土壤污染或出现酸化、碱化和盐化现象。
(十四)电站220kV开关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均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保证开关站内所有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四、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工程内容,应在开工前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
五、为减少项目运行对古田溪一级电站水库环境质量的影响,你公司应提请古田县人民政府按照《古田县曹洋溪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开展曹洋溪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曹洋溪流域水环境质量。项目在曹洋溪下游及古田溪二级电站水库水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做好验收。
八、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古田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达宁德市古田生态环境局、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