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太科技1月8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皖01民初1693号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该案件系肥东国轩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公司为被告,涉案的金额合计2.03亿元。
公告显示,2022 年肥东国轩与永太科技签订了《物料采购协议》,由肥东国轩向永太科技采购六氟磷酸锂(LiPF₆ )及碳酸亚乙烯酯(VC)。双方约定了 2022 年上述物料的采购量,具体供货主体、购货主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购销订单/合同或有关书面文件为准。双方可指定各自下属控股子公司作为具体购销订单的签约和履约主体,可以将本协议项下相对应的权利义务转让、授权给控股子公司。采购价格以供方当月市场定价为基准,双方友好协商。同时原告按照在 2022 年 1 月支付了预付保证金合计 20,000 万元。协议签订后,双方货款均已结清,未抵扣预付保证金,同时,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 2023年6月30 日,现早已界至,但被告未返还预付保证金。
对此,肥东国轩请求法院判令永太科技返还履约保证金2亿元及占用资金损失253.92万元,合计2.03亿元,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由永太科技承担。
据公告,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永太科技表示,关于本次诉讼涉及的相关事项,此前公司已就与肥东国轩、合肥乾锐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12月18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