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特别是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大背景下,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提出,要打造煤炭、焦炭、电力全国性或区域性交易平台和特色产品专业化交易市场,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更好对接全国统一大市场。5月4日金湘军省长调研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时,强调要对照构建高标准能源市场体系要求,加快市场化步伐,强化平台服务功能和影响力,打造辐射全国的区域综合能源交易服务平台。吴伟常务副省长多次就推动全省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山西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山西省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以及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编制了《关于推动全省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快推动全省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建设,全面提升我省煤炭交易质量与核心竞争力,着力打造全省统一、辐射全国的煤炭交易中心,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更好服务我省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政策依据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山西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厅字〔2023〕6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
三、交易方式名词释义
(一)邀约交易。煤炭卖方为交易发起方,买卖双方自主协商达成交易意向,通过煤炭交易中心能源电子商务平台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的交易方式。主要用于年度煤炭购销合同签订(包括中长期合同和应急保供合同)和部分日常煤炭购销合同签订。
(二)挂牌交易。交易商委托煤炭交易中心,将拟销售(或采购)的煤炭商品以固定价格、电子报单方式挂牌公布,有意购买(或销售)的交易商按要求报名,在交易时间内采取应单的方式进行交易,由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成交或由委托方自主选择成交方,实现发现市场、发现资源的交易方式。适用于日常煤炭购销合同签订。
(三)竞价交易。交易商委托煤炭交易中心,将拟销售(或采购)的煤炭商品相关信息及交易基础价格,以电子报单的方式予以公布,其他交易商按要求报名,在交易时间内以竞买(或竞卖)的方式轮番出价,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或最低)价自动成交,实现发现价格、发现市场、发现资源的交易方式。适用于日常煤炭购销合同签订。
(四)询价交易。交易商委托煤炭交易中心,将拟销售(或采购)的煤炭商品的相关信息及基础价格,采用电子报单方式予以公布(基价不公布),报名参与方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市场预期进行单次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当最高(或最低)报价大于等于(或小于等于)基价时,系统按“先价格优先,后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成交;当最高(或最低)报价小于(或大于)基价时,委托方根据报价情况自主选择是否成交,若选择成交,系统按“先价格优先,后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成交,实现发现价格、发现市场、发现资源的交易方式。适用于日常煤炭购销合同签订。
四、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2024年,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建设成为全省统一的煤炭交易中心,实现全省全品种煤炭资源全部统一在煤炭交易中心平台上线交易”的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优化全省煤炭交易市场机制。明确了市场进入与退出机制,满足全省各种煤炭购销活动的交易方式和价格形成机制,以及物流、金融、数据要素等具体内容,不断提升发现价格、发现市场和发现资源能力,实现煤炭资源优质优价。同时对市场监管、公平竞争、防范风险提出要求。
第三部分,建设全省统一煤炭交易中心。明确全省煤炭统一交易场所,提出充分发挥“中”字头交易机构品牌优势和功能作用,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作为全省唯一煤炭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再新设。对推动全省煤炭经营主体统一上线、建立全省统一煤炭交易制度、建设高质量煤炭交易平台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部分,打造辐射全国的煤炭交易中心。围绕打造辐射全国的区域综合能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目标,支持煤炭交易中心拓展交易规模,加大辐射全国力度,探索建立全国煤炭主产区(晋陕蒙新)交易市场联动机制,吸引更多煤炭资源上线交易,提高对全国的辐射能力。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评估、加大金融支持、加强宣传引导四个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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