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贵州能源水城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项目选址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主厂区占地22hm2,配套应急处理处置场占地43hm2,劳动定员350人,机组年运行时间4500h。工程拟建设2×660MW高效二次再热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除尘、脱硫、脱硝

首页 > 火电 > 火电动态 > 项目 > 正文

贵州能源水城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环评审批公示

2023-12-27 09:39 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12月26日,贵州能源水城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项目选址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主厂区占地22hm2,配套应急处理处置场占地43hm2,劳动定员350人,机组年运行时间4500h。工程拟建设2×660MW高效二次再热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详情如下: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2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贵州能源水城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能源水城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6日-2024年01月0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550002

建设项目名称

贵州能源水城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

建设单位

贵州能源水城煤电化一体化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主厂区占地22hm2,配套应急处理处置场占地43hm2,劳动定员350人,机组年运行时间4500h。工程拟建设2×660MW高效二次再热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煤耗、水耗、电耗均控制在现行标准以内,灰渣及脱硫石膏优先综合利用,排放大气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项目生产工艺先进可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计划总投资609757万元,其中工程估算环保投资66054万元,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10.83%。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锅炉以设计煤种为燃料,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逃逸氨(NH3),采取“低氮燃烧+SCR脱硝+双室二电三袋电袋除尘+双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的工艺,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210m烟囱排放(2台机组共用1根烟囱,编号DA001),烟囱内筒出口内径7.8m。设置为钢筋混凝土双钢内筒烟囱,烟囱内筒材质采用耐酸钢板内衬钛板。设1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对排放的污染物实时监控。烟囱排放的颗粒物(烟尘)、SO2、NOX可满足《贵州省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黔能源电力[2016]78号)超低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SO235mg/m3、NOX50mg/m3)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可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排放限值要求,逃逸氨(NH3)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中SCR脱硝装置的出口氨逃逸浓度限值。

输煤系统设置6座转运站(1号-6号转运站),各转运站产尘点分别设置1台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共6套),颗粒物经处理后,各通过15m排气筒(Φ0.3m,编号DA002~DA007)排放;碎煤机室内设置2套筛、碎设备,各产尘点分别设置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共2套),颗粒物经处理后,各通过1根15m排气筒(Φ0.3m,编号DA008;Φ0.6m,编号DA009)排放;项目每台锅炉配6个原煤仓(共12个原煤仓),共设置2套脉冲布袋除尘器,颗粒物经处理后,通过2根15m排气筒(Φ0.3m,编号DA010、DA011)排放;输煤系统产生的颗粒物经治理后,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即120mg/m3)。

厂内设置2座石灰石仓,各仓顶分别设置1台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共2套),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m排气筒(Φ0.3m,编号DA012、DA013)排放;厂内输灰系统设1座钢板仓、4座灰库,分别设置1台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共5套),颗粒物经处理后,通过5根15m排气筒(Φ0.3m,编号DA014~DA018)排放;厂外输灰系统设3座灰库,分别设置1台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共3套),颗粒物经处理后,通过3根15m排气筒(Φ0.3m,编号DA019~DA021)排放;厂内设置2座渣仓,各仓顶分别设置1台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共2套),颗粒物经处理后,通过2根15m排气筒(Φ0.3m,编号DA022、DA023)排放。石灰石仓、灰库、渣仓产生的颗粒物经治理后,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即120mg/m3)。

2、无组织排放废气

①煤场设有喷水抑尘设施,且设置为全封闭式条形煤场,另一座煤场为煤泥晾晒场;

②翻车机置于室内,设有喷雾抑尘装置;

③应急处理处置场采用单元作业法堆存,并设有喷水抑尘设施;

在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废水回用”的原则,电厂厂内根据各废水产生情况及水质,分设独立的处理系统,包括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含油废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循环水处理系统、雨水排水系统以及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厂内各废水经处理后均回用于系统不外排,正常情况下,仅少量循环水排放。厂内设置V=2×2000m3的非经常性废水池,非经常性废水3~5年排1次,该2座废水池兼顾对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的暂存。可满足本项目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的收集和暂存需求,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不外排。

本项目拟采用干除灰,应急处理处置场采用洒水碾压堆灰方式。应急处理处置场渗滤液经下游调节池(兼消力池,暂按4000m3设计)收集后,用于应急处理处置场喷洒、道路抑尘不外排。在旱季,应急处理处置场库内渗滤液一般不会渗出,需要补水进行洒水碾压。在雨季非暴雨季节,应急处理处置场渗滤水经灰渣持水后产生量较少,可收集后用于碾压洒水消耗;暴雨时,在应急处理处置场形成洪水时,利用应急处理处置场蓄水调节库容与下游收集水池共同存蓄的方式,洪水来临时通过封堵场内部分排洪竖井窗口将大部分水量留着库内,大部分灰水被灰体吸收。在事故条件下或特大洪水条件下,洪水总量超过设计标准时,多余库内积水(灰水)经由竖井通过排水涵管进入下游调节库内,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要求后排入下游天然沟道,为间歇排放,排放时间不长,对下游水体影响不大。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设备选型过程中,严格要求质量,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选用发声小的低噪声设备;在振动设备安装时,加装基础减振设施,机体与管道处安装软性接头,降低因设备振动产生的噪声;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装置,并在风机的机壳、电动机、基础减振等部位采用隔声罩进行隔声,将风机包围在隔声罩中;循环水泵安装在泵房内,其底座应安装减振装置,泵体与管道处安装软性接头;对汽轮发电机组等高振动设备设置减振台座,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并维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加强生产车间的隔声措施,厂房墙体选用隔声材料;搞好厂区及周边绿化措施,形成隔声控制隔离带,使边界噪声达到规定要求;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

1、危险废物处置

对于危险废物,设危废暂存间1座(200m2),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含油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化验室废液、设备维护及检修废矿物油、发电机组及集控楼废铅蓄电池以及烟气脱硝系统废催化剂)进行暂存,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分开收集、分区暂存。其中烟气脱硝系统废催化剂则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由厂家回收,其余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建设单位应与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协议》,烟道气脱硫脱硝产生的废催化剂委托其处置(或由厂家回收),含油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化验室废液、设备维护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以及发电机组及集控楼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则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针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制定收集计划、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采取安全的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适的包装形式、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等方式,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应参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2-2012)相关规定,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

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收存设施(如灰库、渣仓等),灰渣、脱硫石膏优先综合利用,暂不能综合利用的运往应急处理处置场堆存。项目配设应急处理处置场一座(娄下应急处理处置场),用于对暂不能综合利用的灰渣及脱硫石膏进行分类堆存。其余一般工业固废输煤系统收集的粉尘作为燃料使用,石灰石仓收集的粉尘则作为脱硫剂使用,灰库、渣仓收集的粉尘纳入综合利用,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则运往应急处理处置场堆存,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污泥掺入锅炉焚烧,锅炉补给水系统废渗透膜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按项目各生产区域的生产操作工作,将全厂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布设地下水监测孔,对地下水进行监控,及时掌握项目区域地下水水质的变化情况。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措施。

设地下水监测井,用以长期监控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运移情况。主厂区区域共设5个地下水监测井,位于场地场地上游S131、ZK20,场地内HK6,场地下游HK4、K59。娄下应急处理处置场在上游、下游及两侧各布置1口,共4个地下水监测井;应急处理处置场场地内3口排水井也纳入监测;补那河上游溪流布置1个监测断面。每年按枯、平、丰水期进行,每期一次。如发现异常或发生事故,加密监测频次,并分析污染原因,确定泄漏污染源,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降低对地下水的污染。

(六)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确保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仅部分循环水外排),废气处理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不外排,并加强企业日常管理,做好厂区防渗措施。

(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其中主厂区(电厂)选址位于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占地22hm2;娄下应急处理处置场位于水城区尖山街道办茨冲村娄下组,占地43hm2,占地范围内以乔木林地为主。项目的实施对区域植被造成一定的破坏,但只要采取有效合理的防护和治理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达标排放,作好生态恢复、污染治理、改良土壤、调整作物结构、合理调整检修期等工作,将减轻其生产对生态环境、人体健康、交通运输的影响。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