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者表示,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可在煤炭市场供给紧张、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时释放产能,增加供给,从而稳定市场。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的《关于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指出,创新煤炭产能储备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煤矿产能储备制度,推动煤炭产能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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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提出,煤矿产能储备建设提上日程

2023-12-25 08:35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 李玲

受访者表示,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可在煤炭市场供给紧张、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时释放产能,增加供给,从而稳定市场。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的《关于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指出,创新煤炭产能储备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煤矿产能储备制度,推动煤炭产能保持合理裕度和足够弹性,增强供给保障能力,更好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征求意见稿》明确,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有序核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煤炭产能储备。到2030年,产能储备制度更加健全,产能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力争形成3亿吨/年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全国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供给弹性和韧性持续提升。

提升煤炭供应弹性和韧性

据了解,产能储备煤矿的设计产能由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两部分组成。常规产能是指非应急状态下煤矿正常生产的产能,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组织生产,不纳入国家统一调度范围;储备产能是指在常规产能基础之上预留的规模适度、用于调峰的产能。

《征求意见稿》要求,申报建设储备产能的煤矿应为国家核准权限的新建、在建煤矿项目,设计产能不低于300万吨/年,煤矿储备产能规模按占煤矿设计产能的比重,划分为20%、25%、30%三档。对产能储备煤矿,新建煤矿按设计产能20%、25%、30%建设储备产能的,其新增产能(含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的60%、80%、100%免予实施产能置换。已审核确认产能置换方案的(包括在建煤矿),其产能置换指标总量的60%、80%、100%可另行使用,指标不再进行折算。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发布的研报指出,若全部按照30%建设储备产能,未来将涉及到10亿吨常规新建产能,且不涉及产能置换;若全部按照20%建设储备产能,未来将涉及到15亿吨常规新增产能,且其中9亿吨不涉及产能置换,储备产能中有1.8亿吨不需要产能置换。即到2030年将净新增9—10亿吨常规产能,以及3亿吨储备产能(其中1.8—3亿吨不需要产能置换),新建产能合计净增将达到10.8—13亿吨。储备产能将增加国内煤炭供应的弹性和韧性,保障能源供应安全。

“安全保供是当前我国能源领域的重中之重,提升煤炭供给弹性和韧性十分必要。尤其是考虑到近几年我国能源电力出现一定程度短缺,加之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和新能源高波动性带来的不确定性,立足我国资源禀赋,充分发挥煤炭的兜底保障作用显得格外重要。”信达证券研究开发中心副总经理、能源首席分析师左前明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有利于煤炭市场稳定

《征求意见稿》指出,申报建设储备产能煤矿所在矿区外运条件便利且运力配置充足,且为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内的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或安全保障程度高的井工煤矿,煤炭产品主要用于保障发电供热及民生用能需求。

另外,产能储备煤矿要严格履行煤炭保供稳价责任,按照有关要求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产能储备煤矿释放储备产能生产的商品煤优先接受国家统一调度,不再承担地方中长期合同签订任务。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防止煤炭市场大幅波动。我国去年煤炭产量为45.6亿吨,进口煤炭2.93亿吨,满足了经济发展需要,但煤炭市场依然存在较大起伏,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可以在煤炭市场供给紧张、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时释放产能,增加供给,从而稳定市场。”

事实上,过去两年,我国煤炭市场出现阶段性的煤价大幅波动。国投安信期货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动力煤市场持续高位运行,秦皇岛港Q5500蒙煤现货均价达1305.2元/吨,较2021年的1050.3元/吨进一步上涨255元/吨;晋陕蒙产地均价分别为988元/吨、1003元/吨、872元/吨,较2021年上涨幅度103元/吨—147元/吨不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30 年产能储备达到3 亿吨/年,若按照45亿吨左右的产量和4.5亿吨左右的进口量来计算,储备产能分别占当前国内生产和进口量的6.7%和66.7%,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平抑国内生产和进口波动的影响,稳定国内供应。”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研报中指出。

经济性问题需考虑

对《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3亿吨/年的可调度产能储备目标,实现难度多大?多位受访者表示,实现该目标并不难,但考虑到储备产能的投资经济性,其中有多个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从煤炭生产角度看,实现难度不大。3亿吨的产能相当于2022年我国煤炭产量的6.58%,消费量的7.2%。由于可申报项目需为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内的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或安全保障程度高的井工煤矿,这些基地实现这样的产能没有问题。对煤炭行业而言,这意味着生产将进一步向‘三西’地区集中。”邢雷表示。

但邢雷也指出,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也有很多问题待解决。“最核心的是资金问题。比如对于承担储备产能的煤矿来说,其储备的产能在建设时的投入由谁承担?这些储备的产能能保持多久?维持这些产能时,设备、安全、人力等方面的投入由谁承担?平时备而不用,需要释放产能时必然要增加的人工、材料等成本是否都由企业承担?如果没有政府投入或者资金支持,煤炭企业是否有意愿进行产能储备?这些问题,都有待商榷。”

左前明也表示,若只谈产能,实现每年3亿吨的目标问题不大,但考虑到经济性和安全生产,可能要进一步研究。“储备产能相当于建而备用,如果企业高规模去建,这部分固定投资和运行成本压力该如何去平衡,具体如何操作还需细化。同时,煤矿生产接续、安全生产都讲究均衡生产,如何在变动的产能过程中确保安全稳定生产也是要考虑的问题。”


原标题:我国首次提出,目标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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